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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2-27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1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2 月 20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

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2 月 25 日(星期一)上午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董事会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本次董事会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

    5、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公司对 2018 年 12 月 31 日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

应收利息、存货、固定资产、抵债资产、发放贷款及垫款、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商誉进行了

减值测试,预计将对 2018 年合并报表范围内的上述资产计提减值准备 22,735,314.48 元,

该事项将减少 2018 年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18,547,164.56 元,达到《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版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需董事会审议的相关标准。

    注:以上数据未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最终数据以审计数据为准。

    公司本次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不存在通

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进行操纵利润。

    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对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合理性做出了书面说明,同意本次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议案无需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2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决议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7)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 2018 年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18)

       2、《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通知》、《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宁夏青龙小额货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小

贷”)《坏账核销制度》的相关规定要求,公司按照依法合规、规范操作、逐笔审批、账销案

存的原则,对青龙小贷经营过程中通过诉讼及内部主动催收方式追收无果的 21,500,000 元

贷款进行坏账核销处理。

    本次核销的贷款坏账 21,500,000 元,截止 2017 年 12 月 31 日已全额计提坏账准备,不

影响 2018 年度损益,也不存在利润操纵行为。

    上述坏账核销后,公司仍将按“账销案存”的原则保留继续追索的权利,一旦发现对方

有偿债能力或可执行财产线索时,将立即追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议案》并发表了意

见。

    本次核销坏账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无需独立董事发表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关于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财务信息披露质量的

通知》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核销坏账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2 月 27 日刊登于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7)、《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子公司核销坏账的公告》(公告

编号:2019-019)。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修订〈子公司管理制度〉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完善对子公司的管理,简化相关事项的决策程序,依据相关规则规定并结合公司的实

际情况,对《子公司管理制度》第二十条进行修正,具体如下:

       修正前:

    第二十条      子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的,由子公司董事会对该项议案审议通过后报本公司

董事会批准 ,同时控股子公司须经其股东会审议通过。

       修正后:

    第二十条      子公司拟进行利润分配的,本公司选派的该子公司董事会成员(如有)应事

先向本公司总经理汇报利润分配预案,并经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审议,本公司选派的子公司

董事会成员按本公司总经理办公会决议发表董事意见。

    本公司按总经理办公会决议意见在子公司股东会上行使股东权力。

    子公司利润分配对本公司总资产、净资产的影响达到或超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2018 年修订)规定应披露标准的,需经本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

    本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加盖董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

    2、加盖监事会印章并附签字页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3、青龙管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关于 2018 年 1—12 月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

明。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