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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管和BCCP管)合同的公告2019-04-16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

                     采购(PCCP 管和 BCCP 管)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

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

的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

或延缓履行的可能。



    2019 年 3 月 26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取得中铁一局集

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 管和 BCCP 管)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

告编号:2019-026)。

    近日,公司与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签订了PCCP管和BCCP管买卖合同(合同编

号:ZTYJYCGSGC-2019-01)》。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铁一局集团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方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是代表中铁一局

集团有限公司行使本项目施工管理的派出机构,负责履行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各项权利

与义务,是本项目物资集中采购工作的管理领导层。丙方委托甲方为本工程集中采购工程物

资,管理乙方向甲方供应工程集采物资,并行使代甲方向乙方支付物资结算款项的职责和义

务。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 PCCP、BCCP 标准管、相关配件及运输

    合同期限: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柒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51,769,900.00 元)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610000220525415J

    类型:有限责任(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雁塔北路 1 号

    注册资本:贰亿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陈强

    成立日期:1990 年 02 月 09 日

    经营范围:土木工程建筑;建筑安装和其它建筑业;预应力混凝土桥梁、轨枕、电气化

铁道砼支柱及其它水泥制品制造及销售;土砂石开采;建筑新材料、石材及其它建材制造;

结构性金属制品制造;机械零部件加工及设备修理;装卸搬运和其他运输服务业;仓储业、

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批发销售;机械设备、五金交电及电子产品批发;房地产开发经营;

机械设备租赁;工程管理服务及其它专业技术服务;汽车修理及零配件销售。

    2、公司与业主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一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业主方发生类似业务。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中铁一局集团物资工贸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丙方: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工程施工总承包项目部

    2、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 PCCP、BCCP 标准管、相关配件及运输

    3、合同金额:人民币陆亿伍仟壹佰柒拾陆万玖仟玖佰元整(¥651,769,900.00 元)
    4、合同履行期限:2019 年 3 月 27 日至 2020 年 6 月 30 日

    5、结算方式:

    (1)每月的 10 日和 25 日为当月的结算截止日期,根据甲方检验合格及双方共同签认的

凭证计算当月实际收货数量,除此之外任何证明、收条、欠条、信函等文件,都不得作为结

算、支付依据。

    (2)结算完成后,甲方按当月业主向其拨付的工程进度款比例,同比例向乙方支付货款,

最高支付比例不得高于当月货款结算金额的 85%,10% 在甲方成本管理系统支付比例调整后

逐步支付,剩余 5%作为质保金,在质保期满且甲方成本管理系统封闭合同后三个月内按合

同约定无息支付。

    6、质量保证期:本合同质保期为 1 年,自甲方正式通水验收合格之日起计算。

    7、违约责任

    甲方的违约责任

    (1)甲方无故拒绝接受货物的,应承担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2)如甲方资金困难仍未得到解决,甲乙双方协商付款事宜。在此期间内不视为甲方违

约,且乙方不得以此为由中断本项目的货物供应。

    乙方的违约责任:

    (1)乙方所交货物种类、型号、规格、花色、包装不符合同规定的,由乙方负责包换或

包修,并承担修理、调换或退货而支付的实际费用。因此给甲方造成的一切损失均由乙方承

担。

    (2)乙方应按给甲方提供的生产供货计划(做为合同附件)进行供货,甲方以月度为考

核单位进行供货考核,欠产超过 10%时,乙方承担甲方的因设备窝工造成的损失(以双方核

实的设备人员数量为准),赔偿金额不超过总合同额的 3%,如欠产超过 20%时,乙方需承担

甲方因工期耽误造成的各种损失,且甲方有权没收乙方履约保函做为赔偿,赔偿金额不超过

总合同额的 5%。乙方如在次月仍未完成当月计划的,还应按照欠产金额的 10%向甲方支付

违约金,并赔偿甲方因此所遭受的损失;如乙方连续两个月仍未完成计划的,甲方有权按照

合同约定核减供货数量;同时,甲方有权向第三人采购同种类货物,因此增加的费用由乙方

承担。

    (3)乙方提前交付货物的,甲方无需提前付款,如因乙方提前交付货物导致甲方费用增

加的,该费用由乙方承担。
    (4)乙方不能随车提供货物合格证书或其他单证的,甲方有权拒绝收货,因此产生的费

用和损失由乙方负责。

    (5)在质保期内,乙方未按要求进行维修或更换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 10000 元

/次。经甲方催告,乙方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义务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或交由第三方进

行维修,由此产生的费用和损失亦由乙方承担。

    8、不可抗力

    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 24 小时内通知

对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 3 日将有权机构出具的不可抗力证明提交对方后,允许延期

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9、争议解决:

    甲乙双方在履行合同时发生争议的,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将争议提交西

安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金额为 651,769,900.00 元,占公司 2017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53.99%。

    2、该项目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19 年、2020 年的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3、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该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工程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本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合

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本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3、本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

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中铁一局集团有限公司银川都市圈城乡西线供水项目采购(PCCP 管和 BCCP 管)合同协

议书》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1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