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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04-27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36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4 月 15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及高级

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星期四)下午十四时三十分在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

限公司一楼会议室(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6 人,

董事张敬泽先生、于太祥先生及独立董事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主持,公司监事会主席孔维海先生、董攀女士

及公司副总经理李浩先生、财务总监赵铁成先生、财务部经理尹复华先生列席了本次会议。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记名投票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发表审核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报告摘要》(公告编号:2019-038)、《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

会 议 决 议 公 告 》( 公 告 编 号 : 2019-037 ) 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 刊 登 于 巨 潮 资 讯 网

(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二)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8 年度,公司董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和要求,本着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的原则,切实履行董事会职责,勤勉尽

责地开展各项工作,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快速地发展。

    2018 年,面对激烈竞争、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持续推进和环境保护带来的原材料涨价和

供货紧张、生产不能正常进行及资产减值准备计提大幅增加余波等不利因素影响的局面,在

董事会的正确决策下,公司经营团队及全体干部员工精诚团结、群策群力、攻坚克难、奋力

拼搏,大力推进技术进步和生产过程自动化建设工作,积极开展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

新产品的研发利用工作;精心组织各项生产经营活动,持续加强降本增效工作;进一步加强

企业文化建设工作,完善、充实企业文化内涵;改进、完善经济责任制和激励政策,提升能

力、激发活力,较顺利地完成了各项生产经营管理工作并取得了较好的业绩。

    报告期内,主营业务新签合同金额 18.08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12.10 亿元、塑料管

材 5.97 亿元;上一年度结转合同金额 13.83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12.68 亿元,塑料管材

1.15 亿元;合同发货金额 15.65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9.94 亿元,塑料管材 5.71 亿元;结

转至下年度执行的合同金额为 16.25 亿元,其中,混凝土管道 14.85 亿元,塑料管材 1.41 亿

元。

    截止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资产为 287,987.19 万元,同比增长 2.83%;净资产为

184,850.21 万元,同比增长 2.23%;全年实现营业总收入人民币 144,659.29 万元,同比增长

19.83%;实现利润总额人民币 9,505.52 万元,同比增长 103.21 %;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

净利润为人民币 7,379.61 万元,同比增长 283.01%;基本每股收益为 0.22 元,同比增长

283.01%。

    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公司

新业务情况,公司确定的 2019 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 173,591 万元,同比增

长 20%;实现净利润 9,000 万元,同比增长 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00 万元,

同比增长 19%。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宁夏青龙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报告全文》相关章节。

    (三)2018 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四)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聘请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审计公司 2018 年度财务报告,审计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资产负债表、2018 年度的利润表和现金流量表以及财务报表附注,审计认为,公司的

财务报表已经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公允反映了公司 2018 年 12

月 31 日的财务状况以及 2018 年度的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并出具了 XYZH/2019YCA10292 号

标准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相关财务数据、指标数据及分析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

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五)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2019 年,公司将持续全力以赴做好各项经营管理工作,适应市场需求,开发新产品,积

极开拓新业务,继续采取强有力的措施,降低应收账款和库存,提高生产过程自动化水平、

降低成本费用,提高产品自身的盈利水平,保证公司经营目标的实现。根据国家和地方政府

的投资政策、行业发展以及公司相关订单的获取和执行情况、公司新业务情况,公司确定的

2019 年度经营奋斗目标为:实现营业总收入 173,591 万元,同比增长 20%;实现净利润 9,000

万元,同比增长 18%;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800 万元,同比增长 19%。详细内容

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

     说明:上述财务预算指标为公司 2019 年度经营计划的内部管理控制指标,不代表公司

对 2019 年的盈利预测,不构成公司对投资者的实质承诺,能否实现取决于市场状况变化、经

营团队的努力程度等多种因素,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投资者及相关人士均应当对此保持足

够的风险认识,并且应当理解计划、预测与承诺之间的差异。请注意投资风险。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

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六)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出具的 XYZH/2019YCA10292 号《审计报告》确认,2018

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73,796,103.57 元,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50,318,075.79

元,依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5,031,807.58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599,867,826.02 元、母公

司未分配利润为 600,669,309.43 元。

    3、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

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00 元(含

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32,986,200.0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

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

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18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预案。

    独立董事对本预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本利润分配预案。

    本预案需提交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实施。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

2019-037)、《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七)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和 2018 年度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编制了《关于募集

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经核查,公司募集资金 2018 年度的存放与使用

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

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

符合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不存在违规存放和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对本专项报告具了鉴证报告,认为:青龙管业公司上述募集资金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已经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布的《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

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编制,在所有重大方面如实反映了青龙管业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

金的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报告出具了核查意见。经核查,广发证券认为:青

龙管业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存放与使用情况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公司

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和专项使用,并及时、真实、准确、完整地履行了信息披露义务,

募集资金具体使用情况与公司已披露情况一致,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及其它损害股

东利益的违规使用募集资金的情形。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报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募集资金 2018 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

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信永

中和会计师事务所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年度存放与使用情况鉴

证报告》、《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

使用情况的核查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告编号:2019-037)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

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八)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公司内部控制实际情况,以加强和规

范公司内部控制,提高管理水平和风险防范能力,促进公司规范化运作和健康可持续发展,

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为宗旨,公司董事会对 2018 年度的内部控制及运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

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
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

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

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董事会对 2018 年度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情况进行评价后认为: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

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

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

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报告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

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真实状况。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

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

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

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

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

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

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并出具了书面审核意见。经审核,监

事会认为: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内部

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和重要缺陷。自

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

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建

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

要求。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

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

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

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九、《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及正文》并发表

审核意见。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

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

了上市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全文》、《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第一季度报告正文》(公告编号:2019-039)、《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

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

    (十)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含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根据 2019 年度生产经营活动和投资需要,

向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 15 亿元(含已有贷款、担保、尚未收回的保函等)的银行授信额度,

用途包括但不限于公司流动资金借款、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控

股子公司的担保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的担保。

    授信额度不等于公司实际融资金额,实际融资金额在授信额度内以合作银行与公司及合

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实际发生的融资金额为准。公司将根据实际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和投

资需求、银行的授信情况、融资期限、担保方式、保证金比例、贷款利率等择优选择信贷银

行并确定具体融资金额。

    上述所列担保仅限于公司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和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

对公司及其他控股子公司且除《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修订)》9.11 条第二

款所列情形之外的担保,其他担保均须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公司相关内部控制制

度的规定并另行履行审议程序。对合并报表范围内的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和合并报表范围内

控股子公司对其他控股子公司进行担保时,被担保公司的其他股东须按股权比例进行同比例

担保或提供相应的反担保。

    此次授信有效期为本议案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一年。

    公司董事会授权法定代表人全权代表公司在上述授信额度、范围及授信有效期内签署一

切与之有关的(包括但不限于授信、借款、抵押、开立保函、开具承兑汇票、对合并报表范

围内控股子公司担保及合并报表范围内控股子公司对公司的担保等)合同、协议、凭证等各

项法律文件,由此产生的法律、经济责任全部由公司承担。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在巨潮
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19-037)。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十一)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本着股东利益最大化的原则,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根

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

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和公司《募集资金

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同意公司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

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计划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18,000 万元(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的闲置募集资金选择适当的时机,阶

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期限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的

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独立意见,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

会审议。

    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对本议案出具了核查意见,对公司拟使用闲置募集资

金开展理财业务事项无异议。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0)。

    (十二)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合理利用闲置自有资金,最大限度地提高其使用效益,增加公司现金资产收益,同意

公司根据实际生产经营情况和资金使用计划,在不影响正常经营活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自

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十二个月内使用不超过 30,000 万元的闲置自有资金(含使用自有资金

购买的尚未到期的各类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业银行及其他金融
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产品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理

财产品。

    在决议有效期及审定的理财产品投资额度和投资品种范围内,授权总经理行使该项投资

决策权并安排与之有关的后续事宜。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公告》

(2019-041)。

    (十三)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为有效规避生产经营活动中因原材料和库存产品价格波动带来的风险,锁定公司产品成

本和产品销售价格,控制经营风险,同意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及《公司章程》、《公司商品期货套

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开展部分主要原材料的期货套期保

值业务,套期保值品种为与公司生产经营中使用的钢材、PVC 树脂相同或高度类似的商品期货

品种,最大保值量不超过对钢材、PVC 树脂年度用量的 80%,任一连续 12 个月内进行套期保

值业务保证金投入金额(含追加的临时保证金)不超过人民币 3,000 万元。

    在此额度内,董事会授权公司经营层严格按照公司《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的规定

及流程进行具体操作,经营管理层可聘请业内知名的专业机构来操作。

    该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公司章程》、《公

司商品期货套期保值业务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权限范围内,无需提

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息

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自有资金开展原材料套期保值业务的公

告》(公告编号:2019-042)。

    十四、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2018 年修订)》、《上市公司治理准则(2018 年

修订)》、《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证监会(2017)9 号公告)、《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2017 年 5 月 27 日

发布)、《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2018 年 11 月 16 日修订)及《关于支持上市公司回

购股份的意见》(2018 年 11 月 9 日发布)的相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

部分条款内容进行修订,修订的具体内容详见《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本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审议批准。

    本议案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公司董事会授权委托经营层具体办理公司章程的备

案和营业执照的变更登记手续。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正案》于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

(www.cninfo.com.cn)。

       十五、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同意公司自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财政部修订并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

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金融资产转移》(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套期会计》(财会[2017]9 号)和《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

融工具列报》(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简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深交所于 2018 年

8 月 21 日发布的《关于新金融工具、收入准则执行时间的通知》等规范性文件中规定的新金

融工具准则。

    根据新金融工具准则的衔接规定,公司无需重述前期可比数,比较财务报表列报的信息

与新准则要求不一致的无须调整。首日执行新准则的差异调整计入 2019 年期初留存收益或其

他综合收益,不重溯 2018 年末可比数,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影响公司 2018 年度相关财务指

标。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已披露的财务报告进行追溯调整。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相关规定,本议案在董事会决策

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等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公告编号:

2019-043)。
    (十六)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董事会定于 2019 年 5 月 17 日(星期五)在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宁夏新科青龙管道有限公司)召开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2018 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2018 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18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9

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部分条款的议案》。

    具体内容详见 2019 年 4 月 27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等公司指定信

息披露媒体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的公告》

(公告编号:2019-044)。

    公司独立董事张文君先生、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分别向董事会提交了《2018 年度独立

董事述职报告》,将在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决议;

    3、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2018 年度报告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

意见;

    5、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