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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2019-04-2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
司制度的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
事,我们对公司于 2019 年 4 月 25 日召开的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的《关
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案》基于独立、客观判断的原则,发表独
立意见如下:
    作为独立董事,我们认真审阅了《关于使用闲置募集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议
案》的相关资料,并对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资金状况、募集资金使用、募
投项目进展和内控制度等情况进行了必要的审核,我们认为:
    公司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2 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
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2015 年修订)和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等的规定,并结合公司实际经营
情况,在确保不影响募集资金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计划的情况下,在股东大
会决议有效期内拟滚动使用最高额度不超过人民币 18,000 万元闲置募集资金
(含募集资金购买的未到期理财产品余额)、选择适当的时机、阶段性购买由商
业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发行的安全性高、流动性好、理财产品期限不超过十二个
月的固定收益型或保本浮动收益型的理财产品,可以有效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
合理利用闲置募集资金、增加公司的现金管理收益,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经核查,公司拟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
金用途的行为,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实施。
    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并提请公司董事会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使用闲置募集

资金开展理财业务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




             张文君             苑德军              浦     军




                                                2019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