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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监事会对《2018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2019-04-2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内部控制指引》的有关规定,监事会对《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进行了审核,监事
会认为:
    截至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对纳入评价范围的业务与事项均已建立了
内部控制制度,并得以有效执行,达到了公司内部控制的目标,不存在重大缺陷
和重要缺陷。自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基准日至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出日之间没有发
生对评价结论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内部控制的重大变化。
    公司已根据《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及其配套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
小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结合公司实际情况
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并得到了有效的执行,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证
券监管部门的要求。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对<2018 年度内部控制自

我评价报告>的审核意见》之签字页)




              孔维海            陈桂秀               董   攀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 O 一九年四月二十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