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2018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19-05-23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5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19 年 5 月 17
日召开的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18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18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1.00 元,2018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权益分派方案
本公司 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 334,992,000 股剔
除已回购股份 5,630,000 股后 329,36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0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
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0.9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
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
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
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
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按上述方案计算,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人民币 32,936,200 元(含自
派部分)。
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4,992,000 股(含回购股份及其他不参与分
红的股份)计算的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0.983194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及其他
不参与分红的股份)*10
=32,936,200/334,992,000*10
=0.983194 元
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18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
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即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
除息价格=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098319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19 年 5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19 年 5
月 29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19 年 5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19
年 5 月 29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8*****612 宁夏润鑫盛投资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4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19 年 5 月 21 日至登记日:2019 年
5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
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
咨询联系人:范仁平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登记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2、董事会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3、股东大会关于审议通过《2018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决议;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9 年 5 月 2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