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2019-07-03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57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18 年 12 月 27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
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预案》,于 2019 年 1 月
15 日召开的 2019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方式审议通过了上述议案。
公司于 2019 年 1 月 22 日披露了《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公
告编号:2019-006),于 2019 年 1 月 24 日披露了《关于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告编
号:2019-009),于 2019 年 1 月 31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股份比例达到 1%暨回购进展公告》
(公告编号:2019-012),于 2019 年 2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
告编号:2019-013),于 2019 年 3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
号:2019-023),于 2019 年 4 月 2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
2019-028),于 2019 年 5 月 7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46),
于 2019 年 6 月 4 日披露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19-053),具体
内容详见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
报》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回购社会公众股份管理办法(试行)》、《关于上市公司以集中竞价方
式回购股份的补充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等相关规定,公司应当在每个月的前三个交易日内披露截至上月末的回
购进展情况。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具体情况如下
2019 年 6 月,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
1,00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0.30%,购买的最高价为 8.80 元/股,购买的最低价为 8.72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8,782,147.56元(含交易费用)。
截至 2019 年 6 月 30 日,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
公司股份 6,630,000 股,约占公司总股本的 1.98%,购买的最高价为 8.80 元/股,购买的最
低价为 7.60 元/股,已使用的资金总额为 52,934,263.61 元(含交易费用)。
回购的实施符合公司股份回购方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二、其他说明
1、公司回购股份的回购期间、每五个交易日回购数量、委托时段及委托价格符合《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回购股份实施细则》第十七条、十八条、十九条的相关规定。
2、公司每五个交易日回购股份的最大数量为 3,820,000 股(2019 年 1 月 28 日-2019
年 2 月 1 日),未超过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之日(2019 年 1 月 23 日)前五个交易日公司
股票累计成交量 59,536,556 股的 25%;
3、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及资金情况,按照《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以集中竞
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的回购报告书》相关规定实施回购计划,并将按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7 月 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