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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董事会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说明2019-08-0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关于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符合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规定的
                                           说明

       为进一步建立和完善劳动者与所有者的利益共享机制,改善公司治理水平,提高员工的凝聚

力和公司竞争力,促进公司长期、持续、健康发展,充分调动公司员工对公司的责任意识,吸引

和保留优秀管理人才和核心骨干,进一步增强员工的创造力和公司的发展活力,依据《公司法》、

《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以及其他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根据《公司法》、《证券法》、《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

导意见》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制定《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

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以下简称“员工持股计划”)。公司董事会现将员工持股计

划草案的合规性情况说明如下:

       一、员工持股计划的基本原则

       (一)依法合规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严格按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履行程序,真实、准确、完整、

及时地实施信息披露。任何人不得利用员工持股计划进行内幕交易、操纵证券市场等证券欺诈行

为。

       (二)自愿参与原则

       公司实施本员工持股计划遵循公司自主决定,员工自愿参加的原则,公司不以摊派、强行分

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员工持股计划。

       (三)风险自担原则

       本员工持股计划参与人盈亏自负,风险自担,与其他投资者权益平等。

       二、员工持股计划的主要内容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

       三、员工持股计划的实施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的

相关规定

       公司于 2019 年 7 月 30 日召开了《2019 年第一次职工代表大会》,同意公司实施《第一期员

工持股计划(草案)》;

       2019 年 8 月 8 日公司董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董事进行了回避表
决;监事会审议相关议案时,员工持股计划涉及的相关监事进行了回避表决。

    独立董事、监事会对员工持股计划是否有利于上市公司的持续发展、是否损害上市公司及全

体股东利益、公司是否以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加本公司持股计划发表了意见。

    综上所述,公司董事会认为:《宁夏青龙管业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实

施程序符合《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规定。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