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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2019-08-28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079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变更会计政策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019 年 8 月 26 日,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
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鉴于财政部
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
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
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
(财会【2019】9 号)。根据上述文件规定,公司在报告期内开始执行新的规定。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具体内容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情况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2019 年 4 月 30 日,财政部发布了《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
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
行了修订,适用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非金融企业 2019 年度中期财务报表和年
度财务报表及以后期间的财务报表。按照上述通知,公司将对原会计政策进行相
应变更,并按照上述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政策。
    (2)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通知》(财会【2019】8 号),对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
则进行了修订。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关于印发修订<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的通知》(财会【2019】9 号),对债务重组准则进行了修订。
适用于所有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
    2、变更前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关于修订印发 2018 年度一般企
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8】15 号)。
    (2)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交换》。
    (3)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财政部 2006 年 2 月 15 日印发的《财政部关于
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 号——存货>等 38 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 号)
中的《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3、变更后公司采用的会计政策
    (1)变更后,按财政部发布的《财政部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
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执行。文件规定,已执行新金融准则但
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的企业,应当结合本通知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
对财务报表项目进行相应调整。本公司已于 2019 年 1 月 1 日起执行新金融工具
准则,但尚未执行新收入准则和新租赁准则。根据文件精神,本公司结合附件 1
和附件 2 的要求,对报表项目进行了相应调整。
    (2)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9 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
产交换》(财会【2019】8 号)会计政策执行。
    (3)变更后,公司按照 2019 年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
(财会【2019】9 号)会计政策执行。
    其他未修改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
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
相关规定执行。
    4、变更日期
    (1)根据文件规定,修订后的报表格式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报出财务报表
即开始执行。公司决定自 2019 年 6 月 30 日根据修订后的会计政策对公司相应会
计政策进行变更。
    (2)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0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
    (3)公司自 2019 年 6 月 17 日起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
    二、本次变更会计政策对公司的影响
    1、新财务报表格式
    根据《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
6 号)相关要求,公司将对财务报表相关项目进行列报调整,并对可比会计期间
的比较数据相应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1)资产负债表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项目分拆为“应收票据”及“应
收账款”两个项目;“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项目分拆为“应付票据”及“应付
账款”两个项目。
    (2)资产负债表新增“其他权益工具投资”项目,反映资产负债表日企业
指定为以公允价值计量且其变动计入其他综合收益的非交易性权益工具投资的
期末账面价值。
    (3)利润表新增“信用减值损失”项目,反映企业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财会【2017】7 号)要求计提的各项金融工具
信用减值准备所确认的信用损失。
    (4)将利润表“减:资产减值损失”调整为“加:资产减值损失(损失以
“-”列示)”。
    (5)在“投资收益”下新增“以摊余成本计量的金融资产终止确认收益”
进行单独列示。
    (6)现金流量表明确了政府补助的填列口径,企业实际收到的政府补助,
无论是与资产相关还是与收益相关,均在“收到的其他与经营活动有关的现金”
项目填列。
    2、新非货币性资产交换准则
    明确了非货币性资产交换的确认时点。对于换入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入资产
符合资产定义并满足资产确认条件时予以确认;对于换出资产,企业应当在换出
资产满足资产终止确认条件时终止确认。
    在货币性资产定义方面,强调收取固定或可确定金额的权利。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不具有商业实质,或者虽具有商业实质但换入资产的公允价值不能可靠计量
时,同时换入的多项资产的,换出资产的账面价值总额的分摊依据,在“换入资
产的原账面价值的相对比例”基础上增加“其他合理的比例”。
       附注披露内容增加“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是否具有商业实质及其原因”。
       3、新债务重组准则
       在债务重组定义方面,强调重新达成协议,不再强调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
债权人作出让步,将重组债权和债务指定为《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具确
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工具范畴。重组债权和债务的会计处理规定与新金融工具
准则相互呼应。
       对以非现金资产清偿债务方式进行债务重组的,明确了债权人初始确认受让
的金融资产以外的资产时的成本计量原则。明确了债权人放弃债权采用公允价值
计量。
       信息披露方面删除了对或有应收和或有应付的披露、公允价值的确定方法及
依据。对债权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对联营或合营企业的权益性投资增加额及
投资比例的披露,对债务人增加了债务重组导致的股本等所有者权益增加额的披
露。
       除上述会计政策变更外,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颁布的《企业
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
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上述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 2019 年半年度报告的资产总额、负债总额、
净资产、净利润产生影响。
       三、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涉及对以往年度披露财务报告的追溯调整。
       四、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相关
文件要求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企业会计准则》及相关规定。本次变更能够更
准确、公允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利用会计政策变更操纵利润、
股东权益等财务指标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审议情况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
结果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
议案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六、备查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四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