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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12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0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4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现任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第五届董事

会董事候选人发出。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10 日(星期二)14 时 30 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

兴春路 23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5 人,董事于

太祥先生、张敬泽先生、独立董事苑德军先生、浦军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马跃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监事孔维海先生、董攀女士、副总经

理李浩先生、财务总监赵铁成先生及第五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列席了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特别说明:

    鉴于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即将届满,公司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深圳证券

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完成董事会换届等相关工作。

    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核查,议案 1 至议案 9 中的董事候选人均不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一)《公司法》第一百四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

    (二)被中国证监会采取证券市场禁入措施,期限尚未届满;
    (三)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期

限尚未届满;

    (四)最近三年内受到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五)最近三年内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者三次以上通报批评;

    (六)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或者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调查,尚

未有明确结论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议案 1 至议案 9 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详见 2019 年 12 月 12 日

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

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议案 1 至议案 9 中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股东大会审议议案 1 至议案 9 时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

事的表决分别进行,且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独立董事候选人信息将在深圳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zse.cn)

进行公示,任何单位或个人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与独立性有异议的,均可向深圳证

券交易所提出反馈意见。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详见公司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

讯网(www.cninfo.com.cn)。

    议案 1、《关于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柳灵运先生简历:

    柳灵运,男,汉族,1964年3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工程师。

    1986年于宁夏水利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质控科科长、车间主任、2010

年至2012年,担任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曾任南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

理。2014年1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公司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柳灵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柳灵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3.2.3条所列情形。

    柳灵运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柳灵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205,201股。

   柳灵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柳灵运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2、《关于选举张敬泽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张敬泽先生为公司第五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张敬泽先生简历:

   张敬泽,男,1969年3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中级经济师。

   1991年6月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任甘青大区销售经理、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敬泽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张敬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年修订)》

第3.2.3条所列情形。

   张敬泽先生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张敬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敬泽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敬泽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3、《关于选举哈岸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哈岸英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哈岸英先生简历:
    哈岸英,男,汉族,1962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工学博士学位,

正高职高级工程师。

    1985 年 7 月参加工作,一直在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院从事规划设计研究工作,曾任

设计院副院长、院长,2014 至今任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董事长、党委书

记。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哈岸英先生系公司控股子公司-宁夏水利水电勘测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的股东,未在宁

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哈岸英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哈岸英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哈岸英先生不持有本公司股份。

    哈岸英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哈岸英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4、《关于选举范仁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范仁平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范仁平先生简历:

    范仁平,男,汉族,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

    1992 年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先后在车间、销售部、企业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2007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从事相关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

    范仁平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范仁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范仁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范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仁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范仁平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5、《关于选举赵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赵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赵铁成先生简历:

    赵铁成,男,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大学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

从业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曾任职于北京五联方圆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赵铁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赵铁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赵铁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赵铁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铁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铁成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6、《关于选举李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李骞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

    李骞先生简历:

    李骞,男,汉族,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自 2003 年毕业至今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劵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李骞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李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李骞先生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7、《关于选举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王力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王力先生简历:

    王力,男,汉族,1959 年 9 月出生,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博士研

究生学历,研究员职称。

    曾在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从事研究工作、在北京大学经济学院从事博士后研究工

作。现任天津市房地产发展(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王力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王力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的情形。

    王力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王力先生没有持有本公司股份。

    王力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王力先生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政

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王力先生已取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培训相关证书。

    王力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

    王力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

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王力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8、《关于选举黄玖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实际控制人、控股股东提名黄玖立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黄玖立先生简历:

    黄玖立,男,汉族,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2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郑州铁路局信阳机务段工作。2006 年 6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系,获博士学位。曾任南开大学泰达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玖立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黄玖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黄玖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黄玖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黄玖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黄玖立先生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

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黄玖立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黄玖立先生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对该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黄玖立先生的独立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9、《关于选举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吴春芳女士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

    吴春芳女士简历:

    吴春芳,女,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宁夏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

局办事员、副主任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门

副主任和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现任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4 月 12 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春芳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吴春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吴春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通知发出之日,吴春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春芳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春芳女士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

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吴春芳女士于 2018 年 4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吴春芳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

定。

    吴春芳女士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尚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需对该议案发表独立意见。

    吴春芳女士的董事任职期限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三年。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该议案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股东

大会审议时将采用累积投票制进行表决,其中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的表决将分别进行。

    议案 10、《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公司拟定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以现场与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在宁

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公司会议室召开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

本次股东大会的股权登记日为 2019 年 12 月 23 日,审议上述议案 1 至议案 9 及《关于选举

俞学文先生为公司第五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关于选举高宏斌先生为公司第五

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的议案》。

    具体详见 2019 年 12 月 12 日刊登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宁夏青龙管

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公司 2019 年第五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编号:2019-104)。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年12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