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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2019-12-28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19-111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通知于 2019

年 12 月 19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监事以及拟聘管理人员发出。

    本次董事会会议于 2019 年 12 月 27 日(星期五)16 时 30 分在宁夏银川市兴庆科技园

兴春路 235 号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本次会议应出席董事 9 人,实际出席会议的董事 9 人。其中现场参会董事 7 人,董事张

敬泽先生、哈岸英先生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经本届董事会董事推举,本次会议由董事赵铁成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部分监事、部分

拟聘任高级管理人员、拟聘任审计部经理、拟聘任证券事务代表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董事会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公司章程指引》、《深圳证券交

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及《公

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会议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1、《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选举赵铁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赵铁成先生简历:
    赵铁成,男,1982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九三学社社员,大学

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注册资产评估师、中级会计师,获得国家法律职业资格、证券

从业资格,通过保荐代表人胜任能力考试、基金从业资格考试。曾任职于北京五联方圆会计

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项目经理、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投资银行

部高级副总经理。现任公司财务总监。

    赵铁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赵铁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赵铁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赵铁成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赵铁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2、《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

司章程》的规定,选举柳灵运先生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柳灵运先生简历:

    柳灵运,男,汉族,1964 年 3 月出生,中国国籍,专科,工程师。

    1986 年于宁夏水利学校毕业后一直在公司工作。曾担任公司质控科科长、车间主任、

2010 年至 2012 年,担任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经理;曾任南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

公司经理。2014 年 1 月至今任公司副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副董事长。

    柳灵运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柳灵运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柳灵运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柳灵运先生持有公司股份 205,201 股。

    柳灵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3、《关于选举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召集人)的议案》

    表决结果:

    3.1、吴春芳女士(主任委员、召集人):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2、黄玖立先生: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3.3、李   骞先生: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选举以下人员为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及主任委员,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

会。

    依据《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规定,公司第五届董事

会审计委员会由 3 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 2 名,主任委员(召集人)由会计专业人士的

独立董事委员担任。

    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提名由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黄玖立先生、董事李骞先生组成公

司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其主任委员(召集人)由独立董事吴春芳女士担任。

    3.1、吴春芳女士简历:

    吴春芳,女,汉族,1966 年 2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学本科学历,

注册会计师、注册税务师、高级会计师、经济师。

    1981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中宁县经济委员会办事员、宁夏中宁县乡镇企业管理

局办事员、副主任科员;北京五联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审计项目经理、审计业务部门

副主任和标准复核部副主任;宁夏银星能源股份有公司副总会计师、总会计师、财务负责人。

现任宁夏嘉泽集团有限公司财务总监。2018 年 4 月 12 日至今,任宁夏西部创业实业股份有

限公司独立董事。

    吴春芳女士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吴春芳女士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吴春芳女士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吴春芳女士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吴春芳女士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吴春芳女士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
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吴春芳女士于 2018 年 4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2、黄玖立先生简历:

    黄玖立,男,汉族,1973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民主促进会会员,研究生学历,

经济学博士、教授、博士生导师。

    1992 年 8 月至 2000 年 7 月在郑州铁路局信阳机务段工作。2006 年 6 月毕业于南开大学

国际经济贸易系,获博士学位。曾任南开大学泰达学院讲师、副教授、教授;现任南开大学

经济学院国际经济研究所世界经济专业教授、博士生导师。

    黄玖立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黄玖立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黄玖立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黄玖立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黄玖立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 “失信被执行人”。

    黄玖立先生不属于中管干部或其他党员领导干部、国家公务员、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的党

政领导班子成员以及证券公司高管、证券公司分支机构负责人。

    黄玖立先生于 2019 年 12 月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3.3、李骞先生简历:

    李骞,男,汉族,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自 2003 年毕业至今先后在公司销售部、企管部、证劵部工作,曾任公司第三届监事会

职工监事。现任公司董事、人力资源部经理。

    李骞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李骞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李骞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李骞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李骞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4、《关于聘任公司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张敬泽先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

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张敬泽先生简历:

    张敬泽,男,1969 年 3 月出生,中共党员,大学专科,中级经济师。

    1991 年 6 月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任甘青大区销售经理、子公司经理、公司副总经

理。现任公司总经理、第四届董事会董事。

    张敬泽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张敬泽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张敬泽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张敬泽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张敬泽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5、《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

    5.1、柳灵运: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2、高健宝: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5.3、赵灵山: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敬泽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柳灵运先生、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5.1、柳灵运先生简历见议案 2。

    5.2、高健宝先生简历:
    高健宝,男,汉族,1969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硕士学历,高级经

济师。

    1992 年 7 月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

车间主任、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总经理、天津海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内蒙古

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保定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现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

有限公司管理总监、企管部经理。

    高健宝先生系公司控股股东—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的投资人,未在公司控股股东、

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高健宝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高健宝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高健宝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高健宝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5.3、赵灵山先生简历:

    赵灵山,男,汉族,1973 年 7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员,大学本科学历,高

级工程师。

    1995 年 7 月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至今,曾任包头市建龙管道有限责

任公司总经理,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质控部部长。现任安阳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河南青龙塑料管业有限公司总经理。

    赵灵山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赵灵山先生不存在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赵灵山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赵灵山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赵灵山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6、《关于聘任公司财务总监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公司总经理张敬泽先生提议,由公司董事长赵铁成先生兼任公司财务总监,任期同公

司本届董事会。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赵铁成先生简历见议案 1。


    7、《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事会秘书及

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董事长

赵铁成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范仁平先生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范仁平先生的董事会秘书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

    公司独立董事对本议案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范仁平先生简历:

    范仁平,男,汉族,1969 年 10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大专学历,高级

经济师。

    1992 年毕业至今在公司工作。曾先后在车间、销售部、企业管理部从事管理工作;2007

年 8 月至今在公司证券事务部从事相关工作。曾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现任公司董事、董事

会秘书。

    范仁平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范仁平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范仁平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范仁平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范仁平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范仁平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范仁平先生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5070380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frpyn@163.com


    8、《关于聘任公司证券事务代表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

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信息披露管理制度》、《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董

事会秘书及证券事务代表资格管理办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经公司董事会秘书范

仁平先生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魏利先生为公司证券事务代表,协助董事会秘书工作,任期

同本届董事会。

    魏利先生简历:

    魏利,男,汉族,1986 年 1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经济师。

    2007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在公司发展中心、证券事务部工作。现任公司证券事务部副

经理。

    魏利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魏利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魏利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事、

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魏利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

    魏利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魏利先生已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颁发的董事会秘书资格证书。

    魏利先生的联系方式如下:

    办公地址:宁夏银川市兴庆区兴庆科技园兴春路 235 号

    邮政编码:750001

    联系电话:0951-5673796

    传真号码:0951-5673796
    电子邮箱:510794241@qq.com


    9、《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本议案审议通过。

    鉴于公司第五届董事会已成立,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

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

规定,经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公司董事会聘任宋永东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任期

同公司本届董事会。

    宋永东先生简历:

    宋永东,男,汉族,1981 年 12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

    2003 年 7 月在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财务科会计、三河京龙新型管道有限公司财务科长、甘肃矿区青龙管业有限责任公司财务科

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兼

青铜峡公司、宁夏青龙塑料管材有限公司财务科长,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财务总监。

现任宁夏青龙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总经理。

    宋永东先生未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

    宋永东先生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5 年修订)》

第 3.2.3 条所列情形。

    宋永东先生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公司其他董

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截止本次会议召开之日,宋永东先生未持有公司股份。

    宋永东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三、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2、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12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