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2020-12-2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国证监
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股票上
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20年修订)》(以下
简称“《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
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
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关于聘任赵铁成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的事
宜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赵铁成先生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股票上市规则》、《规范运
作指引》及《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2、赵铁成先生不存在《规范运作指引》第3.2.3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合法
合规。
3、赵铁成先生未担任公司监事职务。
4、经调查其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和身体状况后认为,赵铁成先生工作表现
良好,具备履行相应职务所需的企业管理、财务和法律知识,具有良好的职业道
德和个人品德,能够胜任所聘职务职责的要求。
5、赵铁成先生不属于最高人民法院网所列的“失信被执行人”。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赵铁成先生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
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聘任公司
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20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