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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2020年度述职报告-吴春芳2021-04-2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0 年度述职报告

                                     —吴春芳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的独立董

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

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

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0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及股东大会次数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管理层保持

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

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

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

权益。

     1、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0 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 7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的方式召

开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5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7 次,其中现场参会表决 3 次,以通讯

表决方式参会 5 次。

     董事会共审议了 31 项议案,本人应表决议案 31 项,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责的原则,

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

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 3 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1 次、临时股东大会 2 次。

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2020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

     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

     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青龙管业 2020 年度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会议时间及届次                                事项                          意见类型    披露时间
号

1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
2                                                                                       同意
                                 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4 月 27 日、第五                                                                   2020 年 4 月
4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同意
       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                                                                           29 日
5                                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6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关于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的独立意见         同意

8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9                                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同意

10    2020 年 6 月 23 日、第五   关于补选非独立董事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6 月

11     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23 日

12                               关于公司续聘 2020 年度审计机构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8 月 24 日,第五   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              2020 年 8 月
13                                                                                      同意
      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独立意见                      26 日

14    2020 年 12 月 21 日,第    关于公司董事长任期内离职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0 年 12

15    五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21 日


           注:以上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作为公司董事,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外,在日常工作

     中,本人积极与董事长、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进行电话交流,并利用现场参加董事会、股
东大会的机会对公司进行实地考察,与经营层相关工作人员交流,了解公司生产经营、内部

管理等情况。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还安排合理的时间对青龙管业及其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

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意见或建议。2020

年现场检查 4 次。

     四、审计委员会任职、工作情况

     作为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致力于推动审

计委员会的工作,督促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

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

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规范运作;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公司内审

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定期报告、财务报表和募集资金专项报告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

就相关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流;积极协调公司内部审计部门与会计师事务所等外部审

计单位之间的关系。

     2020 年,按照相关规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以下说明或意见:

     1、2020 年 2 月 27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了《关于 2019 年度计提资

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 2019 年 1—12 月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2020 年 6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聘任会计师事务

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聘任会计师事务所的核查意见》;

     3、2020 年 10 月 23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其次会议审议了《青龙管业关于 2020 年

第三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

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征集投票权等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
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作为青龙管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与其他两位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审计委员会

名义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0 年度审计机

构。

       3、报告期内,未出现向青龙管业股东征集投票权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维护上市

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全面沟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掌握

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控制度的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等;重点关注公司有无关联交易、财务资助、资产减值计提、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

融资活动等情况发生;对公司涉及中小股东的保护、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治理事项进行认

真审议。同时,安排合理的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

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意见或建议。

       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及现场检查工作了解部分子公司的

经营情况外,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整体经营情况。

       本人作为会计专业人士、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十分关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会计

核算和内部控制,并多次与公司管理层讨论公司规范运作、风险防范,经常进行沟通联系,

尽心尽责,为公司的经营和发展出谋划策,做到了充分履行。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

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

的重要信息,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

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在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发展、证
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及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问询,维护全体股东同

等知情权。

    3、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运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方资金占用、

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严格按照规则履行相应程序,为公司的战略

决策提供依据,督促内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尽可能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总体上,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实际情况;

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控制目标的实现。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关注、学习法律、法规的

修订与变动情况,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了履职能力,并与其他独立董事

充分交流,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股东的权益。

    2021 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继续忠实、勤勉、尽责地履行独

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会计专业优势,在公司规范运作、发展战略制定、完善公司治理

结构、会计业务、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之间的交流,

为推动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出谋划策。

    本人电子邮箱:2389143198@qq.com




                          独立董事签字(吴春芳):


                                            2021 年 4 月 1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