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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2020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1-05-20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32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1.800000 元(含税);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9635 元)/股。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1 年 5
月 18 日召开的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剔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1.800000 元,2020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680,000 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配
的总股本为 334,992,000-680,000=334,312,000 股。
    公司权益分派实施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6 日)期间,公司不进行股份回购。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 本次权益分配采取以固定比例方式分配。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680,000.00 股后的 334,312,000.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
明: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
或删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
金每 10 股派 1.62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
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
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
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
部分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36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18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680,0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定,
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4,992,000-680,000)*0.18
                                          = 60,176,160.00 元(含自派部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过程如下: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4,992,0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1.796346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60,176,160/334,992,000*10
                         =1.796346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60,176,160/34,992,000
                           =0.179635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0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79635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1 年 5 月 26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1 年 5
月 27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1 年 5 月 26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1
年 5 月 27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01*****813        李进华

   3          08*****833        宁夏青龙管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期员工持股计划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1 年 5 月 19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1
年 5 月 26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 13 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
中心 9 楼 905 室
       咨询联系人:王天骄、范仁平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2020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5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