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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管材采购合同的公告2021-10-11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1-06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项目管材采购

                                   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

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

延缓履行的可能。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
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配水工程)项目管材采购合同,合同编号:SHJJ-XSSK-材

料 HT-20210019,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甲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签订地点:上海市

    签订时间:2021 年 9 月 25 日

    合同标的: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 PCCP 管等产品,乙方除按规定承担税金外,还应承担如:
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人工费、保险费、利润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等一切

费用(不含卸货费用)。

    交货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可根
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合同价款:柒仟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71,096,500 元)(含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1010113222855X7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住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 13 号

    注册资本:760606.3549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霍胜勇

    成立日期:1994-06-06

    经营范围:港口与航道建设工程施工,市政公用建设工程施工,水利水电建设工程施工,

公路建设工程施工,房屋建设工程施工,铁路建设工程施工,河湖整治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地基与基础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环保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预拌商品混凝土建设工程专业施工,

混凝土预制构件建设工程专业施工,钢结构建设工程专业施工,水运专业建设工程设计,园

林古建筑建设工程专业施工,矿产品、建材及化工产品的批发,国内水路运输,仓储服务(除

危险品),装卸搬运服务,自有设备租赁,应用软件开发,知识产权代理,商务咨询,房地产

租赁经营,物业管理,航道系统内的专业培训。【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
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甲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甲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央企控股子公司,公司判断甲方具有较强的履约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甲方(买方):中交上海航道局有限公司

    乙方(卖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根据合同规定提供的 PCCP 管等产品,乙方除按规定承担税金外,还应承担如:包括出厂

价、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人工费、保险费、利润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等一切费用(不

含卸货费用)。

    3、合同价款

    合同价款:人民币柒仟壹佰零玖万陆仟伍佰元整(小写¥71,096,500 元)(含税)。

    定价方式:招投标方式
    乙方除按规定承担税金外,还应承担如:包括出厂价、包装费、运杂费、装车费、人工

费、保险费、利润及运输过程中的风险等一切费用(不含卸货费用)。

    上述总价为暂定数额,实际总价按照实际供货量计算。甲方有权根据乙方实际供货能力

及供货质量合理调整工程量及合同总价款,乙方对此无异议。

    4、价款调整

    本合同为固定单价合同,除国家税率调整外,单价不予调整,税率调整时,不含税单价

不予调整。

    5、交货时间

    交货时间:为 2021 年 9 月 26 日至 2021 年 12 月 20 日;该期限为暂定期限,甲方可根

据实际供货进度需要进行调整,乙方对此无异议。

    6、结算方式及期限

    (1)过程结算:根据本合同规定,每月月底双方办理月度确认单,根据月度确认单进行

过程结算。

    (2)结算:如果乙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存在本合同中所规定的违约责任,则在结算时扣

除违约金后再行确认结算金额。

    (3)开票要求:照结算金额开具税率为 13 %的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13%;发票类型:

增值税专用发票)。

    (4)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

    ①甲方每月支付一次材料款,按月度确认量的 80%给予支付。

    付款条件:a.月度确认单;b.增值税发票。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②工程通过竣工验收并经建设单位审计后,三个月内累计支付至结算价的 97%,若工程

竣工验收及建设单位审计时间晚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则甲方应于 2022 年 12 月 31 日前以

云票形式支付至乙方结算价的 97%。

    付款条件:a.最终结算单;b.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③工程质量保修期(竣工验收后 1 年)后,90 个工作日内支付一次性无息付清剩余 3%

尾款。

    付款条件:a.增值税专用发票(税率 13%)。以上条件需同时满足。

    ④在业主进度款不到位的情况下,甲方有权在 1 年内按业主实际支付到位的数额比例向

乙方支付工程款,如时间超过 1 年,则按专用条款 13.4 进度款和尾款支付条件:①、②、③

条实施、乙方对此无异议。
    上述付款方式支付都必须先经乙方提供增值税发票等税金发票、并经核实合法有效前提

下经过甲方审计部门审核后完成向乙方支付合同价款。

    7、双方职责

    (1)甲方职责

    ①对乙方下达阶段性供货计划。

    ②计量、审定乙方完成的工程量,并按本合同的约定向乙方支付工程价款。

    ③当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数量、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随时对乙方采取必

要的措施,直至增加供应单位或撤换乙方单位,或终止本合同,甲方具有追究乙方违约责任

和违约费用的权力。

    (2)乙方职责

    ①乙方需严格执行甲方的质量要求,生产或供应符合甲方要求的产品。

    ②乙方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管理,按照甲方要求的指定时间及地点进行交货。

    ③乙方在材料的生产、运输及装车过程中,如因安全事故以及任何第三方干扰而引起的

一切索赔、赔偿、诉讼费用及其他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自行承担。

    ④本合同供货内容的工作量如有减少或增加,乙方需无条件接受甲方安排。在收到甲方

供货通知后,乙方需在 10 个日历天内完成加工并将材料运输至甲方指定地点。根据甲方实际

需要,必要时乙方须加快供货速度,提前完成供货。

    8、违约责任

    (1)供货违约

    由于乙方原因未完成甲方下达的供货节点,每延迟一天,由乙方责任方向甲方缴纳违约

金 5000 元人民币;延迟累计或连续超过七天供货的,甲方有权收取合同价款的 2%作为违约

金,并调整合同工程量或终止合同。若乙方原因造成甲方总工期延期的,甲方有权终止本合

同,并由乙方承担甲方与业主所签订的主合同的违约金。

    (2)质量违约

    ①如乙方出现两次材料质量达不到本合同条款所规定的质量规格标准及设计要求,乙方

须承担本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责任;如导致甲方实际损失的,还应承担赔偿责任(包括直
接损失和间接损失)。

    ②甲方对乙方采购的材料具有监督权,对于原材料质量达不到设计及规范中对于材料质

量要求的规定,视为乙方违约,将以以下方式处理:
    a.对于乙方用在施工现场的原材料,经项目部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3000 元违约金;经监
理平行检测不合格每次缴纳 5000 元违约金;由检测机构检测不合格的,每次缴纳 1 万元违

约金。由于原材料不合格原因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如三次出现质量不

合格,或不合格批次占总供货量 10%,甲方有权更换供货单位。

    b.如乙方不按要求进行验货,造成一切后果均由乙方负责;对于已用在现场的原材料,

甲方将从乙方材料款中扣除原材料材料款及相应施工费用。

    (3)其他违约

    ①本合同协议书一经签署不得转让。如乙方擅自转让,甲方则不予认可,由此产生的一

切责任由乙方自行承担,与甲方无关。甲方有权终止本协议,乙方应按照本协议的相关规定,

承担违约责任。

    ②不按照甲方指令(计划)进行施工或者不服从甲方现场代表管理,并经书面通知后仍未

立即整改,甲方每发出书面整改通知一张,乙方向甲方支付 2 倍“甲方要求整改内容工作量”
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所造成的损失。

    ③ 乙方无正当理由未按合同要求及时组织供货造成工期延误,由乙方承担由此引起的全

部损失。

    ④出现乙方人员上访行为(指到甲方项目部、甲方单位、业主单位、政府部门等上级部

门上访),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支付违约金 1 万元,集体(3 人及以上)上访行为每发生一起
支付违约金 10 万元,并从材料款中扣除。

    ⑤由于乙方原因造成第三方直接和间接损失的,均由乙方承担全部责任,与甲方无关。

由于乙方与第三方单位或个人产生纠纷或者乙方自身管理不善导致甲方被列为共同被告、惟
一被告或第三人的,甲方所遭受的一切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向第三人赔偿、连带责任、律师费、

诉讼费及差旅费等均由乙方承担。如果上述纠纷系因民工工资发放问题而起,则乙方应 3 倍
赔偿甲方遭受的上述损失,从甲方应付进度款和尾款中扣除。

    9、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签字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履行期限为:自本合同签订之日起至乙方完成所有供货任务,甲方付清所有

材料款终止。

    10、争议的解决

    (1)甲乙双方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应尽量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可向甲方

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合同有关争议解决的条款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无效或者被撤销均

不影响其效力。
    11、其他事项

    (1)双方在履约过程中,如一方主体信息发生重大变更,应在 7 天内书面告知对方,并

提供相关纸质或电子文件资料。

    (2)因不可抗力导致合同实际无法履行或虽继续履行已经没有实现合同约定目的意义的,

甲方或乙方均有权解除合同。合同解除后,甲方应支付乙方合同解除前乙方已提供的材料价

款。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合同总金额为 71,096,500 元,占公司 2020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3.44%。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1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司
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司

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风
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延

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1、《胶东半岛战略水源地提质增容工程一期工程(峡山水库战略水源地水质提升保护输
配水工程)项目管材采购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 年 10 月 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