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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年度述职报告2022-03-3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1 年度述职报告
                                 —黄玖立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
的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
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上市公司治理准
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
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
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1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1 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及股东大会次数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管
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业
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见,
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独立发表意
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1 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 5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3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5 次,其中现场参
会表决 1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参会 4 次。
     董事会共审议了 21 项议案,本人应表决议案 21 项,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负
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度
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弃
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1 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 2 次股东大会,其中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
东大会 1 次。本人因疫情防控因素及个人工作原因未出席股东大会。
     二、2021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
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基于独立
判断立场,对青龙管业 2021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意见类
       会议时间及届次                             事项                             披露时间
号                                                                         型
     2021 年 2 月 5 日、第
                             关于以集中竞价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独立意            2021 年 2
1     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                                                  同意
                             见                                                     月6日
               议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2                                                                         同意
                             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3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4                                                                         同意
                             立意见

5     2021 年 4 月 26 日、   关于公司 2020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4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0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月 28 日
6             会议                                                        同意
                             意见

7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8                                                                         同意
                             2023 年)》的独立意见

9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1 年 8 月 17 日,    关于公司 2021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1 年 8
10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同意
                                                                                   月 18 日
     次会议                  独立意见
          注:以上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 2021 年度工作中,在通过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同时,还
     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安排合理的时间对青龙管业部分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
     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
     意见或建议。2021 年现场检查 3 次。
          四、审计委员会任职、工作情况
          作为青龙管业第五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任职期间,本人积极致力于推
     动审计委员会的工作,监督及评估公司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督促公司执行《企
     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督促公司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
     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等内部管理制度的要求
     规范运作;监督及评估内部审计部门工作,对公司内审部门年度审计工作计划、
     定期报告、财务报表等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核,就相关问题与相关人员进行充分交
流;积极协调管理层、内部审计部门及相关部门与外部审计机构的沟通。
     2021 年,按照相关规则规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发表了以下说明或意见:
     1、2021 年 3 月 24 日,公司对 2020 年度应收账款等科目进行了资产减值,
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2、2021 年 4 月 26 日、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拟续聘会
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
核查意见》;
     3、2021 年 8 月 17 日,公司对截止 2021 年 6 月 30 日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应收
账款等科目进行了资产减值,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出具了《关于公司计提资产
减值准备合理性的说明》。
     4、2021 年 10 月 22 日,因公司对审计部经理刘晓亮的工作调整,刘晓亮先
生向工作提交了辞呈,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名高宏斌先生为公司审计部经理
候选人,并出具了《关于对公司审计部经理候选人的提名函》,公司第五届董事会
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关于聘任公司审计部经理的议案》。
     五、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计
机构和咨询机构、征集投票权等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作为青龙管业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委员,与其他两位审计委员会委员以审计委
员会名义提议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特殊普通合伙)作为公司 2021
年度审计机构。
     3、报告期内,未出现向青龙管业股东征集投票权事项。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的要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通过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全面
沟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运作情况、内控制度的的建立与
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等;重点关注公司有无关联交易、
财务资助、资产减值计提、对外担保、并购重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等情况发生;
对公司涉及中小股东的保护、财务管理、利润分配等治理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同
时,安排合理的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现场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
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分意见或建议。
    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及现场检查工作了解部
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外,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整体经
营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法律、法规和《公
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
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在日
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重要信息,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
会决议内容,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
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在发现有可能对公司的发展、证券的交易价
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及时向公司及有关人员问询,维护全体股东同
等知情权。
    3、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运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严格按照规则履行
相应程序,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督促内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尽可
能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总体上,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实现。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关注、学习法
律、法规的修订与变动情况,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了履职能
力,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交流,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
    2022 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继续忠实、勤勉、尽责
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经济研究、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在公司规
范运作、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加强同公司董
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之间的交流,为推动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展出谋
划策。
    本人电子邮箱:huangjl@nankai.edu.cn



                                独立董事签字(黄玖立):


                                            2022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