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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2022-03-3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 上市公司治理准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
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规章制度的有关规
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
公司拟续聘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以下简称“信永中和”)
作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的相关资料进行了认真审查,发表事前认可意见如
下:
       1、信永中和具有中国证监会许可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的执业资格,符合
《证券法》的有关规定,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财务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
       2、信永中和明具备足够的独立性、专业胜任能力和投资者保护能力,诚信
状况良好,续聘信永中和为公司 2022 年度审计机构,有利于保护公司及全体股
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3、自上市以来,信永中和一直为公司财务审计机构,其按照国家会计标准
及监管机构的要求,恪守独立、客观、公正的执业精神,为公司出具的审计报告、
发表的相关专项意见客观、真实、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内
控控制运行情况,表现出了较高的专业胜任能 力和职业道德水平,续聘信永中
和有利于保障公司审计工作的质量。
       鉴于此,我们同意继续聘任信永中和为公司2022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同意
将《关于拟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拟续聘
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22 年 3 月 1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