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监事会议事规则2022-07-04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议事规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的议事方式
和表决程序,促使监事和监事会有效地履行监督职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和其
他有关规定,制订本规则。
                       第二章   监事会的召集、主持及通知
     第二条   监事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第三条   监事会定期会议应当每六个月召开一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监事会应当在 10 日内召开临时会议:
     (一)任何监事提议召开时;
     (二)股东大会、董事会会议通过了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各种规定和
要求、公司章程和其他有关规定的决议时;
     (三)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不当行为可能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害或者在市
场中造成恶劣影响时;
     (四)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被股东提起诉讼时;
     (五)监管部门要求召开时;
     (六)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条   在发出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通知前,监事会应当向全体监事征集
会议提案并至少用两天的时间向公司员工征求意见。在征集提案和征求意见时,
监事会应当说明监事会重在对公司规范运作和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职务行为的监
督而非公司经营管理的决策。
     第五条   监事提议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应当向监事会主席提交经提议监
事签字的书面提议。书面提议中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一)提议监事的姓名;
     (二)提议理由或者提议所基于的客观事由;
     (三)提议会议召开的时间或者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明确和具体的提案;
     (五)提议监事的联系方式和提议日期等。
     在监事会主席收到监事的书面提议后 3 日内,监事会应当发出召开监事会
临时会议的通知。
     监事会主席怠于发出会议通知的,提议监事有权及时向有关股东和监管部
门报告。
     第六条 监事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召集和主持;监事会主席不能履行职务或
者不履行职务的,由半数以上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
     第七条 召开监事会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监事会应当提前 10 日和 5 日将
会议通知通过专人送出、邮寄、传真或电子邮件方式提交全体监事。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会议通知可以不受前款通知
时限限制,可以随时通过电话、短息、微信或口头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但召集人
应当在会议上做出说明并取得全体监事同意。
     第八条 会议通知的内容
     会议通知应当至少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拟审议的事项(会议提案);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临时会议的提议人及其书面提议;
     (四)监事表决所必需的会议材料;
     (五)监事应当亲自出席会议的要求;
     (六)联系人和联系方式。
     紧急情况下的会议通知至少应包括上述第(一)、(二)、(三)项内容,以及
情况紧急需要尽快召开监事会临时会议的说明。
     第九条   会议通知发出后,如果需要变更会议的时间、地点等事项或者增
加、变更、取消会议提案的,应当事先取得全体监事同意,并在原定会议召开日
3 日前发出补充通知,说明情况和新提案的有关内容及相关材料。
                      第三章    监事会的召开及表决
     第十条   监事会可以采取现场会议方式、通讯表决方式、现场与通讯表决
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第十一条     监事会应当有过半数的监事出席方可举行。
         第十二条 监事会会议应当由监事本人出席。
         监事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书面委托其他监事代为出席。委托书应当载明
代理监事的姓名、代理事项、代理权限和有效期限,并由委托人签章。受其他监
事委托代理出席会议的监事,应当在授权范围内行使权利。
         监事未出席监事会会议,也未委托代表出席的,视为放弃在该次会议上的
表决权。
         第十条     会议主持人应当提请与会监事对各项提案发表明确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必要时,可以要求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司相关人员或
者相关中介机构业务人员列席监事会会议,回答所关注的问题。
         第十三条     会议表决实行一人一票,以书面记名表决的方式进行。
         监事的表决意向分为同意、反对和弃权。与会监事应当从上述意向中选择
其一,未做选择或者同时选择两个以上意向的,会议主持人应当要求有关监事重
新选择,拒不选择的,视为弃权;中途离开会场不回而未做选择的,视为弃权。
         第十四条     召开监事会会议,可以视需要进行录音。


                              第四章   监事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监事会应当依据会议表决情况现场会议决议。监事会会议决议
应当经全体监事过半数同意。
         第十六条     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做好记录。会议记录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会议届次和召开的时间、地点、方式;
         (二)会议通知发出情况;
         (三)会议召集人和主持人;
         (四)会议出席情况;
         (五)会议审议的提案、每位监事对有关事项的发言要点和主要意见、对
提案的表决意向;
         (六)每项提案的表决方式和表决结果(说明具体的同意、反对、弃权票
数);
         (七)会监事认为应当记载的其他事项。
     对于以通讯方式召开的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工作人员应当参照上述规定整
理会议记录。
      第十七条     与会监事应当对会议决议、会议记录进行签字确认。监事对会
议记录有不同意见的,可以在签字时作出说明。
     监事既不按前款规定进行签字确认,又不对其不同意见作出书面说明,视
为完全同意会议记录的内容。
     第十五条     监事应当督促有关机构和人员落实监事会决议。监事会主席应
当在以后召开的监事会会议上通报已经形成的决议的执行情况。
                             第五章   档案保存与使用
     第十八条     监事会会议档案,包括会议通知、会议材料、会议签到簿、会
议录音资料、表决票、经与会监事签字确认的会议记录、决议等,由监事会主席
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存期不少于 10 年。
     第十九条     日常需要使用监事会会议档案材料的,应提交书面申请,经监
事会主席批准。书面申请包括:
     (一)申请使用人姓名或名称;
     (二)申请使用用途;
     (三)申请人签名和申请日期。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则中,除非有特别规定,“以上”包括本数。
     第二十一条 本规则未尽事宜,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
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执行。本规则与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一致的,以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
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二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规则由监事会制订报股东大会批准后生效,修改时亦同。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2 年 7 月 4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