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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2022-12-1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关于在

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

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宁

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

定,我们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

事会独立董事,对公司董事会换届、提名董事候选人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本次董事候选人、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程序符合《公司法》、中国证

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指导意见》、《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

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和《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

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

    2、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了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相关

议案,审议程序合法有效。

    3、经核查,第六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高宏斌先生、张敬泽先生、陈

永伟先生、路洪泉先生、赵灵山先生、李骞先生,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

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不存在《规范运作》第3.2.2条所列情形,任职资格符

合《规范运作》董事任职资格相关条款规定。

    4、第六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王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的独

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独立董事备案办法》的规定。王

力先生、黄玖立先生、吴春芳女士已取得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以上三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无异议后方可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5、本次董事会换届选举提案和董事候选人提名均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况。

    因此,我们同意上述9名董事候选人(含3名独立董事候选人)的提名,并
同意将该事项提交公司2022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本页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
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



                王力               黄玖立             吴春芳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 年 12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