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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青龙管业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12-27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

                           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
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以下简称“《规范运作》”)及《公
司章程》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
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立场,现就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会议审议的《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总经
理的议案》、《关于聘任公司其他高级管理人员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选举李骞先生为公司董事长;聘任张敬泽先
生为公司总经理;聘任高健宝先生、赵灵山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聘任宋永东先
生为公司财务总监;同意李骞先生暂时代行董事会秘书职责。
    经核查:
    1、本次提名和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
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2、经审阅相关人员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相关人员未受到过中国证监会
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
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3.2.2条所规定的情形,不存在
作为失信被执行人的情形,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证券公司董事、监事和
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监管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能
够胜任公司相应岗位的职责要求。
    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对上述人员的任职聘任,任期同本届
董事会。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
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字:




                 吴春芳              王   力             黄玖立




                                      2022 年 12 月 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