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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2023-02-15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06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本次董事会会议通知于 2023 年 2 月 8 日以电子邮件的方式向全体董事、
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发出。
    2、本次董事会于 2023 年 2 月 14 日(星期二)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
    3、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 9 人,实际参加表决的董事 9 人。
    4、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长李骞先生召集、主持。
    5、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审议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强化分工职责,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李骞先生于
近日辞去董事长一职,其辞职后仍担任公司董事。在公司新的董事长选举产生之
前,李骞先生将继续履行公司董事长一职。
    公司董事会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
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
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选举高宏斌先生(简历详见附
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
满之日止。
    同时,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董事长为公司法定代表人,公司董事会授
权管理层按照法定程序尽快办理相关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二)审议通过《关于选举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一致同意选举李骞先生(简
历详见附件)为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副董事长,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
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公司总经理张敬泽
先生提名,同意聘任李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
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四)审议通过《关于聘任公司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表决结果:9 票同意、0 票反对、0 票弃权。
    因公司经营管理需要,根据《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
年修订)》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同意聘任李骞先生为
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本届董事会届满之日止。
    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明确同意的独立意见。

    三、备查文件
    第六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2 月 14 日
附件:
    1.高宏斌先生,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中国共产党党员,本科学历,
会计师、审计师。2000 年 7 月参加工作,曾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财
务科会计、审计部经理。现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
    高宏斌先生未在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
控制的公司工作、任职,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
制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
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
院网,高宏斌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2.李骞先生,1977 年 9 月出生,中国国籍,大专学历。曾在公司销售部、企
管部、证券部工作,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第四
届董事。2019 年至今任公司董事。现任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人
力资源总监。
     李骞先生未在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控
制的公司工作、任职,与持有公司 5%以上股份的股东、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
人、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未持有公司股份。未
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经查询最高人民法院
网,李骞先生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