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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2023-03-14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08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签订买卖合同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

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

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

延缓履行的可能。

         2023 年 2 月 13 日,公司在《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中国证券报》和巨潮资讯网

(http://www.cninfo.com.cn)上披露了《关于收到中标通知书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05),

公司被确定为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1 标的中标单位。

         近日,公司收到了经合同双方签字盖章的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1 标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情况如下:

         一、合同签署概况

         买方(甲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名称: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1 标

         合同标的:PCCP 管及配件

         合同期限:本合同供货工期暂定为 3 年,具体供货时间按监造监理人审核并经买方审

批的供货计划执行。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肆亿零伍拾壹万玖仟零陆拾玖元柒角玖分(400,519,069.79)(含

税)。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1、公司名称: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800MA55HY2B96

         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湛江市赤坎区东盛路 5 号综合楼二楼

         注册资本:774947 万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谭奇峰

         成立日期:2020-11-10

         经营范围:天然水收集与分配;水务项目投资(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

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2、公司与买方不存在关联关系。

         3、最近三个会计年度公司未与买方发生类似业务。

         4、甲方为国有控股公司,且本合同对应款项分批结算支付,公司认为买方具备支付相

应合同款项的能力。

         三、合同的主要内容

         1、合同双方

         买方(甲方):广东粤海粤西供水有限公司

         卖方(乙方):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合同标的物

         PCCP 管及配件

         3、合同价格

         合同总金额:人民币肆亿零伍拾壹万玖仟零陆拾玖元柒角玖分(400,519,069.79)(含

税)。

         4、交货和验收

         (1)交货方式:本合同货物的交货地点为项目现场安装承包人指定的地点,采用车上

交货,现场卸货由安装承包人负责。

         (2)供货地点:由甲方指定的合同管道安装的工程地点

         5、结算及货款

         预付款按照预付款、进度款、质量保证金等阶段分期支付。

         乙方的最终结算工程量以甲方最终认可的实际发生量为准。

         6、双方的权利

         (1)甲的权利和义务

         ①甲方应委托监造监理人在合同签订后提供给乙方详细的供货计划。
     ②甲方应在签署合同协议书后 28 天内,提供给乙方 6 份 PCCP 管材的设计、制造基本

参数的工程本身的图纸和文件。图纸内容详见招标文件技术标准和要求。

     (2)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①乙方自行负责各种生产、检测试验等设备的安装调试工作。安装调试完成后乙方应

向监造监理人提交调试与试生产报告供监造监理人检查验收。只有当甲方、监造监理人根据

合同要求经过检查并确认具备了相应条件后,试生产才准许进行。

     ②乙方应根据监造监理人提供的供货计划编制 PCCP 管材生产、供应进度计划,并在每

年、季度、月向监造监理人报送年、季度、月进度计划,在每月底提交月进度实施报告,在

月进度会议上提交月进度报表。

     ③乙方应自行办理与管材制造、供货、运输等有关的国家及地方相关部门要求的一

切手续、许可。

     ④乙方应根据国家及本工程有关档案管理规定对 PCCP 管材生产过程中形成的有关

技术文件进行整理归档,并在合同工程完工验收前完整的提交给甲方(合格证、交接验

收单等)

     7、违约解除

     甲方发现乙方有以下违约情形之一的,可向乙方发出书面违约通知书,有权提出解除

部分或全部合同。同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解除合同金额的 10%违约金,由此给甲方造成的

损失由乙方承担。

     (1)如果证实乙方在本合同的投标和实施过程中有腐败和欺诈行为;

     (2)货物引发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是指因乙方的货物在质量、交

货或售后服务中对甲方的生产经营或第三方人身、财产安全造成重大影响或损害,被甲方或

有关行政部门定性为较大生产安全事故的事件);

     (3)擅自更改货物主要材质、重要原材料产地等;

     (4)货物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或货物的原材料、配件是贴牌、假冒、伪劣货物;

     (5)经证实乙方有不服从或贿赂监造工作人员的行为。

     8、合同生效

     本合同一式壹拾伍份,甲方拾份,乙方伍份。自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及加盖公章后生效。

     9、争议的解决

     与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应通过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争议应提交合同签订地人
民法院。

     在双方协商、调解和诉讼过程中,双方应继续履行本合同各自的义务,以保证项目的

正常进行。

     四、合同对公司业绩的影响

     1、 合同合计总金额为 400,519,069.79 元,占公司 2021 年度经审计营业总收入的

16.43%。

     2、公司资金充足,人员、技术、产能均能满足生产需要,具备履行该合同的能力。

     3、合同的履行预计将会对公司 2023 年至 2025 年的业绩产生一定影响。

     4、合同约定的产品与公司现有主营业务一致,合同的履行不影响公司业务独立性,公

司主要业务不存在因履行该合同而对业主方形成依赖。

     五、风险提示

     1、合同在执行期间可能存在原、辅材料价格上涨、劳动力成本上升等不利因素,对公

司合同履行收益产生影响。

     2、合同金额较大且合同采取分期付款的方式,因此,存在不能及时收回部分合同款的

风险。

     3、合同实施过程中如发生设计变更或受不可抗力等因素的影响,存在无法全部履行或

延缓履行的可能。

     六、备查文件

     《环北部湾广东水资源配置工程 PCCP 管材采购 01 标合同》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