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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2023-03-30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13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为: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2.00 元(含税);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
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
原则相应调整。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
广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
会议、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该议
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关于本次利润分配预案
基本情况公告如下:
    一、利润分配预案具体内容
    经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 XYZH/2023YCAA1B0031《审
计报告》确认,2022 年合并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 168,217,330.53 元,
母公司实现净利润 350,592,523.00 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和《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
司章程》”)及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公司拟按照以下方案实施分配:
    1、母公司提取盈余公积金 35,059,252.30 元。
    2、提取法定盈余公积金后,报告期末公司合并未分配利润为
982,722,704.23 元、母公司未分配利润为 1,037,889,773.61 元。
    3、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
时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1,505,200 股)后的总股本为基数,
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 元(含税),预计本次利润分配 66,697,360
元(含税)。若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
缩股、配股、或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
不变的原则相应调整。利润分配后,剩余未分配利润转入下一年度。
    4、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本利润分配预案尚需提交 2022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二、本利润分配预案的合法性、合规性说明
    公司 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
和国证券法》《关于进一步落实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有关事项的通知》《上市公司
监管指引第 3 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
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则及《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
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等制度中有关利润分配的
规定。
    报告期末,公司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
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
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三、本次利润分配预案的决策程序
    1、董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 9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
    2、监事会审议情况
    公司于 2023 年 3 月 28 日召开的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以 3 票同意、0 票
反对、0 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过了《2022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监事会认为:
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
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2023 年)》的规定;公司现金流
及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
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护投资者权益、提升
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
    3、独立董事意见
    经审核,公司独立董事认为:该利润分配预案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则及《公
司章程》《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来三年股东回报规划 (2021 年—
2023 年)》的规定;报告期末可供分配利润充足,该利润分配方案实施后不会
导致公司流动资金短缺,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后续发展;该分配方案对保
护投资者权益、提升投资回报起到了积极作用,故我们同意公司董事会的利润分
配预案,并提请董事会将上述预案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4、尚需履行的审议程序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方可实施。
    四、相关风险提示
    本利润分配预案需提交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方后实施,敬请广
大投资者关注并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