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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龙管业:独立董事2022年度述职报告-王力2023-03-30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 2022 年度述职报告
                                —王力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作为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龙管业”)第六届董事
会的独立董事,本人能严格按照《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上市公司
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
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
的规定和要求,诚信、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职能作用,
较好地维护了青龙管业及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本人 2022 年度的履职情况向各位股东汇报如下:
     一、2022 年度出席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及股东大会次数
     作为独立董事,在召开相关会议前,认真阅读议案内容,与青龙管业经营
管理层保持充分沟通,主动了解并获取做出决策所需要的情况和资料,对青龙管
业经营管理中存在的问题向管理层提出质询,积极参与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与意
见,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同时,基于独立判断的立场对重大事项独立发
表意见,维护青龙管业整体利益和中小股东的权益。
     1、出席青龙管业董事会方式、次数及投票情况
     2022 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 8 次董事会会议,其中以现场与通讯表决相结
合的方式召开 2 次、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 6 次。本人应参加会议 8 次,全部以通
讯表决方式参加。
     董事会共审议了 56 项议案,本人应表决议案 56 项,本着勤勉务实和诚信
负责的原则,就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均事先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并以严谨的态
度行使表决权。对董事会会议审议的所有议案,本人均投了赞成票,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2、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2 年,青龙管业共召开了 4 次股东大会,年度股东大会 1 次、临时股东
大会 3 次。本人出席股东大会 3 次。
            二、2022 年度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
     《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
     《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制度》等规则、制度的有关规定,作为独立董事,
     基于独立判断立场,对青龙管业 2022 年度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序                                                                        意见类
       会议时间及届次                             事项                             披露时间
号                                                                          型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
1                                                                          同意
                             公司资金的独立意见

2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同意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
3                                                                          同意
      2022 年 3 月 28 日,   立意见
                                                                                   2022 年 3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四
4                            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30 日
             次会议
                             关于公司董事会 2021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独立
5                                                                          同意
                             意见
6                            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事项的独立意见            同意

7                            关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独立意见      同意

     2022 年 8 月 11 日,    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
                                                                                   2022 年 8
8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七 占用公司资金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及         同意
                                                                                   月 13 日
     次会议                  独立意见

     2022 年 12 月 9 日,
                                                                                   2022 年 12
9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 关于董事会换届及提名董事候选人的独立意见           同意
                                                                                   月 10 日
     次会议
     2022 年 12 月 26 日,
                             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            2022 年 12
10   第六届董事会第一次                                                    同意
                             见                                                    月 27 日
     会议
            注:以上独立意见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现场检查情况
            在 2022 年度工作中,在通过董事会会议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的同时,还
     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情况。
            同时,作为独立董事,安排合理的时间对青龙管业部分子公司开展了现场
     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了部
分意见或建议。2022 年现场检查 2 次。
     四、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1、报告期内,未有提议召开董事会和临时股东大会情况发生;
     2、报告期内,未有独立提议聘用或者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部审
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发生。
     3、报告期内,未出现向青龙管业股东征集投票权事项。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勤勉尽责,持续关注公司的规范运作和日常经营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
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
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切实维护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
通过及时与公司管理层进行全面沟通和现场检查的方式,了解掌握公司生产经营
运作情况、内控制度的、的建立与执行情况、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的完善情况
等;重点关注公司有无关联交易、财务资助、资产减值计提、对外担保、并购重
组、重大投融资活动等情况发生;对公司涉及中小股东的保护、财务管理、利润
分配等治理事项进行认真审议。同时,安排合理的时间对公司及其子公司开展了
现场检查工作,对其经营情况及其存在的问题、困难、风险点进行了解,并提出
了部分意见或建议。
    除通过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了解公司总体经营状况及现场检查工作了解部
分子公司的经营情况外,作为独立董事,还通过通讯方式积极了解公司的整体经
营情况。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

     作为独立董事,督促公司严格按照《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要求完善公司信息披
露管理制度,要求公司严格执行信息披露的有关规定,保证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
准确、完整、及时和公正;在日常工作中,持续关注公司在媒体和网络上披露的
重要信息,核查公司公告的董事会决议内容,对相关信息的及时、完整、准确披
露进行了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同时,也密切关注媒体对公司的报道,在发现有可
能对公司的发展、证券的交易价格产生较大影响的报道或传闻时,及时向公司及
有关人员问询,维护全体股东同等知情权。
    3、督促公司治理规范化,完善公司内控制度的建设。
    本人督促公司进一步完善“三会”运作,对公司关联交易、对外担保、关联
方资金占用、财务资助等重大事项进行有效的监督和核查,并严格按照规则履行
相应程序,为公司的战略决策提供依据,督促内审部门加强内控体系建设,尽可
能降低经营决策风险。
    总体上,公司制定了较为完整、合理、有效的内部控制制度,且符合公司的
实际情况;公司内部控制制度在报告期内得到了有效地执行,能够合理保证内部
控制目标的实现。
    4、加强学习,提升专业水平
    本人积极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培训,不断加强自身学习,及时关注、学习法
律、法规的修订与变动情况,通过对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系统学习,提高了履职能
力,并与其他独立董事充分交流,较好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了公司和
股东的权益。
    2023 年度,本人将持续加强法律法规、规则的学习,继续忠实、勤勉、尽
责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充分发挥自身宏观经济研究、管理方面的专业优势,在
公司规范运作、制定发展战略、完善公司治理结构、防范经营风险等方面加强同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和经理层成员之间的交流,为推动公司规范、健康、稳定发
展出谋划策。
    本人电子邮箱:wangli2899@126.com




                                独立董事签字(王力):
                                            2023 年 3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