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 公司公告

公司公告

青龙管业:2022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2023-04-26  

                        证券代码:002457        证券简称:青龙管业         公告编号:2023-031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

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扣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股权登记日
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发现金
2.000000 元(含税);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
    2、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除权除
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 0.1991013 元)/股。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 2023 年 4
月 20 日召开的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方案等情况
    1.公司 2022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的具体内容如下:
    以 2022 年 12 月 31 日公司总股本 334,992,000 股剔除利润分配方案实施时
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
派发现金 2.000000 元(含税);2022 年度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若
在分配方案实施前因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派发股票、股票拆细、缩股、配股、或
发行股本权证等原因致使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化,将按照分配总额不变的原则相应
调整;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不会发生变化;截至本公告日,
公司通过股票回购专用账户回购公司股份累计 1,505,200 股,本次可参与利润分
配的总股本为 334,992,000-1,505,200=333,486,800 股;
    3.公司声明: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5. 本次权益分配采取以固定总额的分配方式。

    二、权益分派方案
    1、本公司 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方案为:以公司现有总股本剔除已回购股份
1,505,200 股后的 333,486,800 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 10 股派 2.000000 元人
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特别说明:
请上市公司根据自身是否属于深股通标的证券,确定权益分派实施公告保留或删
除该类投资者)、QFII、RQFII 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
10 股派 1.800000 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
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
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
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
按 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
1 个月(含 1 个月)以内,每 10 股补缴税款 0.400000 元;持股 1 个月以上至 1
年(含 1 年)的,每 10 股补缴税款 0.200000 元;持股超过 1 年的,不需补缴税
款。】
    2、因公司股份回购专户持有公司股份 1,505,200 股,根据《公司法》的规
定,该部分已回购的股份不享有参与本次利润分配,故:
    本次权益分派现金分红总金额(含税)=(334,992,000-1,505,200)*0.20
                                        = 66,697,360.00 元(含自派部分)。
    3、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除权除息参考价计算过程如下:
    (1)除权除息时,按除权前总股本 334,992,000 股(含回购股份)计算的
每 10 股派息(含税)为 1.991013 元,其计算过程如下:
    每 10 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10
                         =66,697,360/334,992,000*10
                         =1.991013 元
    每股派息(含税)=现金分红总金额/除权前总股本(含回购股份)
                       =66,697,360/334,992,000
                           = 0.1991013 元
       (2)综上,在保证本次权益分派方案不变的前提下,2022 年年度权益分派
实施后的除权除息价格按照上述原则及计算方式执行,则本次权益分派实施后的
除权除息参考价(含税)=(股权登记日收盘价-0.1991013 元)/股。

       三、股权登记日与除权除息日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3 年 4 月 28 日,除权除息日为:2023 年 5
月 4 日。

       四、权益分派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 2023 年 4 月 28 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
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
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权益分派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 A 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 2023
年 4 月 28 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 A 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序号          股东账号                             股东名称
   1          08*****359        宁夏青龙投资控股有限公司

   2          01*****535        陈家兴

   3          01*****813        李进华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2023 年 4 月 21 日至股权登记日:2023
年 4 月 28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
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有关咨询事项
       咨询机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事务部
       咨询地址:宁夏银川市金凤区亲水大街南海路 13 号银川先进技术融合创新
中心 8 楼证券事务部
       咨询联系人:李骞、王天骄
       咨询电话:0951—5070380       0951-5673796
  传真电话:0951—5673796

  七、备查文件
    1、2022 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的《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
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宁夏青龙管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 年 4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