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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天业通联: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2017-05-27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天业通联        公告编号:2017-035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并对公告中的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承担责任。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

八次会议于 2017 年 5 月 26 日下午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表决与通讯表决相结合

的方式召开。

    召开本次会议的通知已于 2017 年 5 月 22 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方式通知了

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公司监事会主席符海星先生主持,会议应参加的监事 3

名,实到监事 3 名,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监事认真审

议,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的议案》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任期已届满,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的规定,公

司第四届监事会由 3 名监事组成,其中股东代表监事 2 名,职工代表监事 1 名。

公司第三届监事会提名张黎女士、贾学敏先生为公司第四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

候选人(简历附后)。

    最近二年内曾担任过公司董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的监事人数未超过公司监

事总数的二分之一;单一股东提名的监事未超过公司监事总数的二分之一。

    公司第四届监事会产生前,第三届监事会现有监事将继续履行监事职责,直

至股东大会和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产生第四届监事会,方自动卸任。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股东大会在审议本议案时,将

对监事候选人以累积投票制方式选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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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审议通过《关于确定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议案》

    根据《公司法》、《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公司

实际经营情况及同行业整体薪酬水平,第四届监事会成员薪酬的具体方案如下:

    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按照在公司任职的职务与岗位责任确定的

薪酬标准领取薪酬,不另外领取监事津贴;未在公司经营管理岗位任职的监事,

实行津贴制度,每年 8 万元人民币(税前)。

    表决结果:3 票赞成,0 票反对,0 票弃权。

    此议案需提请公司 2016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7 年 5 月 26 日




                                   2
附件:

                 秦皇岛天业通联重工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监事会股东代表监事候选人简历

    张黎女士,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本科学历,硕士学

位,注册会计师。1993 年 7 月至 1995 年 1 月重庆大中亚房地产公司工作,1995

年 1 月至 2007 年 2 月在深圳宙冠运动器材厂工作任财务经理,2007 年 3 月至

2010 年 8 月任北京信永中和会计师事务所任项目经理,2010 年 9 月至今中国

华建投资控股有限公司财务经理、财务总监。

    张黎女士未持有公司股票,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

联关系。其任职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

关规定,不存在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

形,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贾学敏先生,1971 年出生,中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

师。1996 年至 2000 年任秦皇岛市北戴河机械厂车间主任,2001 年至今历任公

司技术科长、制造厂厂长、生产管理中心主任、车辆事业部生产厂长,现任公司

下属子公司总经理助理、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监事。

    贾学敏先生持有公司股票 23,192 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 0.01%,与公司控

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其任职

资格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不存在

受到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的情形,不属于“失信

被执行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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