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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晶澳科技:监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2020-03-31  

						证券代码:002459            证券简称:晶澳科技         公告编号:2020-049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关于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
  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授予日)的核查意见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
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根据《中华人民共
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
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
业务备忘录第 4 号:股权激励》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及《晶澳
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

稿)》、《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对本次股票期权与
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并发表如
下意见:
    1、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权首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为公
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对象名单中的人员,符合《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

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
其作为公司本次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2、激励对象的基本情况属实,不存在虚假、故意隐瞒或致人重大误解之处。
    3、激励对象均为公司实施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时在公司任

职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核心技术(业务)骨干。
    4、上述人员均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所述的下列情形:
    (1)最近 12 个月内被证券交易所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2)最近 12 个月内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认定为不适当人选;
    (3)最近 12 个月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及其派出机构行政
处 罚或者采取市场禁入措施;
    (4)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的不得担任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
人员情形的;

    (5)法律法规规定不得参与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的;
    (6)中国证监会认定的其他情形。
    5、列入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
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条件,其作为本次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
计划的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综上,监事会一致同意公司 2020 年股票期权与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股票期
权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0 年 3 月 30 日,并同意向符合授予条件的 110 名激励对
象授予 1,655.23 万份股票期权。


    特此公告。


                                             晶澳太阳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20 年 3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