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关于就境外贷款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的公告2018-03-27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8-010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就境外贷款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交易情况介绍
根据公司业务需要,公司已借入两笔境外贷款,其中一笔金额为34,920,000
欧元,到期日2018年5月29日;另一笔金额29,100,000美元,到期日为2019年1
月11日。而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银行申请
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公司未来还将可能借入境外贷款。为避免境外贷款汇率
变动风险,公司拟就现有境外贷款与银行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并授权董事会在
未来实施境外贷款同时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公司境外贷款额度不得超过股东大
会授权额度,即《关于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所审批的额度80亿元。
本次投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
的风险投资。
二、交易目的及风险管控措施
1、公司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以规避外汇贷款的汇率波动风险为目的,不得
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远期结售汇协议所确定的交割日、币种、金额,与境
外贷款合同的放款日(还款日)、币种、金额应具有严格的对应关系。2、远期
结售汇协议的结售汇汇率应根据市场行情与银行商定,但协议所锁定的结售汇汇
率必须满足以下条件:根据所锁定的汇率计算,对应境外贷款的综合成本不高于
同条件下境内贷款的综合成本。
三、交易审批程序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已审议通过了《关于就境外贷款签署
远期结售汇协议的议案》,并将提交公司2017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2、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关于就境外贷款签署远期结售汇协
议的议案》。
3、独立董事对上述交易进行了事前审核,并发表独立意见认为:公司就境
外贷款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目的在于规避外汇贷款的汇率波动风险,未进行以
投机为目的的交易,本次投资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
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
的情形。我们事前认可本事项,同意将本事项提交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认为:公司就境外贷款签署远期结售汇协议,目的在于规避外汇贷
款的汇率波动风险,未进行以投机为目的的交易,不属于《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
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规定的风险投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
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决议;
2、第四届监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五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8 年 3 月 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