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18-12-0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补选柯葛孟先生为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第四届董事会提
名委员会提名柯葛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审阅了柯葛孟
先生的相关资料。我们认为:本次补选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柯葛孟
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柯葛孟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二、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独立意见
由于市场环境变化以及规划施工条件复杂等原因,公司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
入进度较慢,公司因此延长其建设期限,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不存
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
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
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们同意将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
设期限延期。
二、关于参与设立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在对公司参与设立广州国资产业发展并购基金暨关联交易的情况进行认真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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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后,事前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公司拟与广州国发、
其他广州市属国企以及社会投资机构联合设立并购基金,目的在于集合广州市属国企
的资源,用于广州市属国企战略并购,该交易有助于促进企业发展壮大,在风险可控
前提下具有合适回报。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
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
意该项交易。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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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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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斌 陈平 宋铁波
2018 年 11 月 3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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