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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9-028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增加情况

          公司目前正大力推进广州总部自留土地的开发项目,该项目是公司推进啤酒

     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载体,项目建成后大部分为自用,小部分会对外出售,因此

     该项目涉及房地开发经营及相关投资业务。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拟增加经营

     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

     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将围绕啤酒酿造和
     啤酒文化产业展开,以辅助、促进主业发展为目的。

          二、章程的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结合近期《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规的修订、颁布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序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号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制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制

     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生物技术咨询、交   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生物技术咨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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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 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

     饲料零售;饲料批发;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   饲料零售;饲料批发;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
    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餐饮管理;预包装     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餐饮管理;预包装

    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在国家允许外商投

    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

    可证后方可经营)。                             地产开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

                                                   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新增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围绕啤

2                                                  酒酿造和啤酒文化产业展开,以辅助、促进主业

                                                   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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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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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5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半年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五)项所述有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6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供。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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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回购公司股票;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七)重大关联交易;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九)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      上市;

    市;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

    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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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资产重组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实物资产偿

    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

    市;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八)重大关联交易;

    (九)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网络

    投票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9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及总

     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师及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10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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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及总

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       法律顾问;

及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升降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升 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降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决定单笔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公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益性捐赠;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为公司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不会

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