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2019-08-22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19-028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增加经营范围及修订公司章程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
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9年8月20日召开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和《关
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表决。现将有关
情况公告如下:
一、经营范围的增加情况
公司目前正大力推进广州总部自留土地的开发项目,该项目是公司推进啤酒
文化产业发展的关键载体,项目建成后大部分为自用,小部分会对外出售,因此
该项目涉及房地开发经营及相关投资业务。为推进项目顺利实施,现拟增加经营
范围“在国家允许外商投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地产开
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将围绕啤酒酿造和
啤酒文化产业展开,以辅助、促进主业发展为目的。
二、章程的修订内容
根据公司经营范围增加情况,结合近期《公司法》和《上市公司章程指引》
等相关法规的修订、颁布情况,拟对《公司章程》进行修订。具体修订内容对照
如下:
序 修订前章程 修订后章程
号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制 第十四条 依法登记,公司的经营范围:啤酒制
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生物技术咨询、交 造;茶饮料及其他饮料制造;生物技术咨询、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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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 流服务;生物技术开发服务;生物技术转让服务;
饲料零售;饲料批发;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 饲料零售;饲料批发;装卸搬运;会议及展览服
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餐饮管理;预包装 务;销售本公司生产的产品;餐饮管理;预包装
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国家法律法规禁止 食品批发;预包装食品零售;在国家允许外商投
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品需取得许 资的领域依法进行投资;企业自有资金投资;房
可证后方可经营)。 地产开发经营(主题公园,别墅除外)(国家法
律法规禁止经营的项目除外;涉及许可经营的产
品需取得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新增条款 第十五条 公司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应当围绕啤
2 酒酿造和啤酒文化产业展开,以辅助、促进主业
发展为目的。
第二十四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第二十五条 公司在下列情况下,可以依照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本章程的规定,收购本公
司的股份: 司的股份: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一)减少公司注册资本;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二)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
(三)将股份奖励给本公司职工; (三)将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者股权激励;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 (四)股东因对股东大会作出的公司合并、分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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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决议持异议,要求公司收购其股份的。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五)将股份用于转换上市公司发行的可转
的活动。 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
(六)上市公司为维护公司价值及股东权益
所必需。
除上述情形外,公司不进行买卖本公司股份
的活动。
第二十六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四条第(一)项 第二十七条 公司因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
至第(三)项的原因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应当经股 (一)项、第(二)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
东大会决议。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规定收购本公 份的,应当经股东大会决议;公司因本章程第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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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收购之 十五条第一款第(三)项、第(五)项、第(六)
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项情形 项规定的情形收购本公司股份的,可以依照本章
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 程的规定或者股东大会的授权,经三分之二以上
公司依照第二十四条第(三)项规定收购的 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
本公司股份,应不超过本公司已发行股份总额的 公司依照本章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收购
5%;用于收购的资金应当从公司的税后利润中 本公司股份后,属于第(一)项情形的,应当自
支出;所收购的股份应当在 1 年内转让给职工。 收购之日起 10 日内注销;属于第(二)项、第(四)
项情形的,应当在 6 个月内转让或者注销;属于
第(三)项、第(五)项、第(六)项情形的,
公司合计持有的本公司股份数不得超过本公司已
发行股份总额的 10%,并应当在 3 年内转让或者
注销。
第二十九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 第三十条 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
成立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
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 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申报所持有的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
5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 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公司股份
份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 总数的 25%;所持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
交易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 之日起 1 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
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离任半年 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
后的十二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公
司股份数量占其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比例不
得超过 50%。
第三十四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第(五)项所述有 第三十五条 股东提出查阅前条所述有关信息或
关信息或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 者索取资料的,应当向公司提供证明其持有公司
6 持有公司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 股份的种类以及持股数量的书面文件,公司经核
公司经核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 实股东身份后按照股东的要求予以提供
供。
第七十八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第七十九条 下列事项由股东大会以特别决议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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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 过: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一)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和 (二)公司的合并、分立、变更公司形式、解散
清算; 和清算;
(三)本章程的修改; (三)本章程的修改;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保 (四)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者担
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总资产 30%的;
(五)股权激励计划; (五)股权激励计划;
(六)回购公司股票; (六)重大关联交易;
(七)重大关联交易; (七)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八)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
(九)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 上市;
市; (九)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
(十)法律、行政法规或本章程规定的,以及股 股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东大会以普通决议认定会对公司产生重大影响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的、需要以特别决议通过的其他事项。
第八十一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 第八十二条 公司应在保证股东大会合法、有效的
的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 前提下,通过各种方式和途径,优先提供网络形
形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 式的投票平台等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为股东参加
加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股东大会提供便利。
在股东大会审议下列重大事项时,公司必
须安排网络投票:
(一)公司进行重大资产重组(是否构成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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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重组以中国证监会的相关部门规章、规范
性文件的规定为准);
(二)购买的资产总价较所购买的资产经审计
的账面净值溢价达到或超过 20%;
(三)公司在一年内购买、出售重大资产或担
保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总资产
30%;
(四)股东以其持有的公司股份或实物资产偿
还其所欠公司的债务;
(五)对公司有重大影响的附属企业到境外上
市;
(六)调整利润分配政策;
(七)公司当年盈利但未提出现金分红预案;
(八)重大关联交易;
(九)对中小投资者权益有重大影响的相关事
项;
(十)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深圳证券
交易所规范性文件所规定的其他应当采取网络
投票的情形。
第一百一十二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第一百一十三条 董事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 (一)召集股东大会,并向股东大会报告工作;
作;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二)执行股东大会的决议;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决定公司的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四)制订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 案;
案;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方
(五)制订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 案;
9 方案;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债
(六)制订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发行 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债券或其他证券及上市方案;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者
(七)拟订公司重大收购、收购本公司股票或 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者合并、分立、解散及变更公司形式的方案;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投
(八)在股东大会授权范围内,决定公司对外 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投资、收购出售资产、资产抵押、对外担保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委托理财、关联交易等事项;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九)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的设置;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十)聘任或者解聘公司总经理、董事会秘 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书;根据总经理的提名,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 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及总
经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 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事项和
师及总法律顾问等高级管理人员,并决定其报酬 奖惩事项;
事项和奖惩事项;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一)制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二)制订本章程的修改方案;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三)管理公司信息披露事项;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审
(十四)向股东大会提请聘请或更换为公司 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审计的会计师事务所;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总
(十五)听取公司总经理的工作汇报并检查 经理的工作;
总经理的工作;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授
(十六)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或本章程 予的其他职权。
授予的其他职权。 公司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战略委员会、
提名委员会和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对
董事会负责,依照本章程和董事会授权履行职责,
提案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决定。专门委员会成员
全部由董事组成,其中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中独立董事占多数并担任召集
人,审计委员会的召集人为会计专业人士。董事
会负责制门委员会工作规程,规范专门委员会的
运作。
第一百三十四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 第一百三十五条 在公司控股股东单位担任除董
10 单位担任除董事、监事以外其他职务的人员,不 事、监事以外其他行政职务的人员,不得担任公
得担任公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司的高级管理人员。
第一百三十六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 第一百三十七条 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行使下列
列职权: 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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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
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 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及总
理、运营总监、财务总监、营销总监、总工程师 法律顾问;
及总法律顾问;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 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升降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升 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降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九)决定单笔金额人民币 100 万元以下的公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益性捐赠;
(十)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变更为公司业务规划和经营发展的需要,有利于公司今后的发展,不会
导致公司主营业务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不利的影响。
四、 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9 年 8 月 22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