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0-0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本年度未涉及相关事 项。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本年度未涉及相关事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 调整。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 19,151,709.01 元,应收票据增加 5,380,000.00 元,应收账款增加 13,771,709.0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 682,334,927.12 元 , 应 付 票 据 增 加 233,387,783.53 元 , 应 付 账 款 增 加 448,947,143.59 元。 2、本公司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 产等对应科目。执行本准则产生的调整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式改变所产生 的调整。执行本准则前,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为主要风险特征、设定不同的坏账 比率,从而计提坏账;执行本准则后,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执 行本准则具体调整如下:应收账款调整增加 17,880,681.39 元,其他应收款调整 增加 312,160.49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减少 4,479,396.03 元,以上资产科目合 计调整增加 13,713,445.85 元;盈余公积调整增加 289,410.59 元,未分配利润调 整增加 12,893,829.14 元,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增加 530,206.12 元,以上所有者权 益科目合计调整增加 13,713,445.85 元。 公司 2019 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 2019 年度当期损益比执行修订前 准则的损益减少 5,568,629.97 元。 3、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相关列报科目调整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序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列报科目 重分类金额 调整金额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1 应收票据 5,380,000.00 5,380,000.00 2 应收账款 13,771,709.01 17,880,681.39 31,652,390.40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151,709.01 -19,151,709.01 0.00 4 其他应收款 68,701,505.91 312,160.49 69,013,666.40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3,877,311.29 -4,479,396.03 379,397,915.26 6 应付票据 233,387,783.53 233,387,783.53 7 应付账款 448,947,143.59 448,947,143.59 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82,334,927.12 -682,334,927.12 0.00 9 盈余公积 194,671,978.52 289,410.59 194,961,389.11 10 未分配利润 1,375,406,163.94 12,893,829.14 1,388,299,993.0 8 11 少数股东权益 46,002,100.40 530,206.12 46,532,306.52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公司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