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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2020-03-25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0-013


                         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召开
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本次会计政策的变更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本次会计政策变更的概述
1、会计政策变更的原因
(1)财政部于 2019 年 4 月 30 日发布了《关于修订印发 2019 年度一般企业财务
报表格式的通知》(财会(2019)6 号)对一般企业财务报表格式进行了修订,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调
整。
(2)财政部于 2017 年 3 月 31 日分别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22 号——金融工
具确认和计量(2017 年修订)》(财会〔2017〕7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3 号—
—金融资产转移(2017 年修订)》(财会〔2017〕8 号)、《企业会计准则第 24 号
——套期会计(2017 年修订)》(财会〔2017〕9 号);于 2017 年 5 月 2 日发布了
《企业会计准则第 37 号——金融工具列报(2017 年修订)》(财会〔2017〕14
号)(上述准则以下统称“新金融工具准则”),本公司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
工具准则。
(3)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9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7 号——非货币性资产
交换》(财会(2019)8 号)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本年度未涉及相关事
项。
(4)财政部于 2019 年 5 月 16 日发布了《企业会计准则第 12 号-债务重组》(财
会(2019)9 号)对原准则进行了修订,本公司本年度未涉及相关事项。
2、变更前采用的会计政策
    本次变更前,公司执行未经上述修订的《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和各项
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
定。
3、变更后采用的会计政策
    公司执行上述修订后的会计准则。
4、会计政策变更日期
    根据规定,公司于以上文件规定的起始日开始执行上述企业会计准则。
二、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的影响

    1、在资产负债表中,将“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重分类至“应收票据”、“应
收账款”,将“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重分类至“应付票据”、“应付账款”。

       本公司按照相关规定采用追溯调整法,对可比会计期间的比较数据进行相应
调整。其中: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减少 19,151,709.01 元,应收票据增加
5,380,000.00 元,应收账款增加 13,771,709.01;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减少
682,334,927.12 元 , 应 付 票 据 增 加 233,387,783.53 元 , 应 付 账 款 增 加
448,947,143.59 元。

    2、本公司自 2019 年度起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对于首次执行该准则的累积
影响数调整 2019 年年初留存收益,以及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递延所得税资
产等对应科目。执行本准则产生的调整主要是应收款项坏账计提方式改变所产生
的调整。执行本准则前,公司应收款项按账龄为主要风险特征、设定不同的坏账
比率,从而计提坏账;执行本准则后,公司按预期信用损失为基础计提坏账。执
行本准则具体调整如下:应收账款调整增加 17,880,681.39 元,其他应收款调整
增加 312,160.49 元,递延所得税资产调整减少 4,479,396.03 元,以上资产科目合
计调整增加 13,713,445.85 元;盈余公积调整增加 289,410.59 元,未分配利润调
整增加 12,893,829.14 元,少数股东权益调整增加 530,206.12 元,以上所有者权
益科目合计调整增加 13,713,445.85 元。


    公司 2019 年度执行新金融工具准则,导致 2019 年度当期损益比执行修订前
准则的损益减少 5,568,629.97 元。

   3、本公司执行上述准则,相关列报科目调整情况汇总如下:
                                                                                单位:元

序                         2018 年 12 月 31 日                                      2019 年 1 月 1 日
           列报科目                                重分类金额        调整金额
号                            (调整前)                                              (调整后)

1     应收票据                                      5,380,000.00                       5,380,000.00

2     应收账款                                    13,771,709.01     17,880,681.39     31,652,390.40

3     应收票据及应收账款       19,151,709.01      -19,151,709.01                                0.00

4     其他应收款               68,701,505.91                           312,160.49     69,013,666.40

5     递延所得税资产          383,877,311.29                        -4,479,396.03    379,397,915.26

6     应付票据                                    233,387,783.53                     233,387,783.53

7     应付账款                                    448,947,143.59                     448,947,143.59

8     应付票据及应付账款      682,334,927.12     -682,334,927.12                                0.00

9     盈余公积                194,671,978.52                           289,410.59    194,961,389.11

10    未分配利润           1,375,406,163.94                         12,893,829.14   1,388,299,993.0
                                                                                                  8
11    少数股东权益             46,002,100.40                           530,206.12     46,532,306.52




    三、董事会关于会计政策变更合理性的说明
        公司董事会认为: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
    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 2018 年度与 2019 年度公司
    损益、总资产、净资产等未产生重大影响。本次变更在董事会审批权限内,不需
    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四、其他核查意见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相关文件要求进行的变更,无需独立董
    事、监事会发表意见。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