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见反馈 手机随时随地看行情

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总经理工作细则(2020年3月)2020-03-25  

						                                                              总经理工作细则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总经理工作细则

                            (2020 年 3 月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为进一步完善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
简称《公司法》 )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和《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章程》
(以下简称公司章程 )的有关规定,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公司依法设置总经理。总经理由董事会聘任,主持公司日常生产
经营和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对董事会负责。


                 第二章   总经理的任职资格与任免程序

                             第一节 任职资格

   第三条      总经理任职资格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较丰富的经济理论知识、管理知识及实践经验,具有较强的经
营管理能力;
    (二)具有调动员工积极性、建立合理的组织机构、协调各种内外关系和
统揽全局的能力;
    (三)具有一定年限的企业管理或经济工作经历,精通本行业、熟悉多种
行业的生产经营业务和掌握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
    (四)严以律己、处事公正、维护公司利益、诚信勤勉;
    (五)年富力强,有较强的使命感和积极开拓的进取精神。
   第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总经理:
    (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
    (二)因犯有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罪或者破坏社会经济秩序罪,
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
                                                            总经理工作细则



    (三)担任因经营不善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总经理、并
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
    (四)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
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
    (五)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
    (六)被中国证监会处以证券市场禁入处罚,期限未满者;
    (七)国家公务员不得兼任公司总经理;
    (八)法律、法规或规章规定的其他内容。

                            第二节   任免程序

    第五条     公司设总经理一名,副总经理若干名,由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董
事可受聘兼任总经理、副总经理或者其他高级管理人员,但总计不得超过董事总
数的 1/2。
    第六条     总经理每届任期三年,可连聘连任。
    第七条     公司应采取公开、透明的方式选聘总经理。
    第八条     公司总经理的解聘,必须由董事会作出决议;总经理可以在任期
届满以前提出辞职,但必须经董事会批准。
     第九条    解聘总经理或总经理因故辞职离任前,董事会应对其任期内经营
状况进行审计。
                        第三章      总经理的职权

   第十条     总经理行使以下职权:
     (一)主持公司的生产经营管理工作,组织实施董事会决议,并向董事会
报告工作;
     (二)组织实施公司年度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
     (三)拟订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
     (四)拟订公司的基本管理制度;
     (五)制定公司的具体规章;
     (六)提请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及总工程师;
     (七)决定聘任或者解聘除应由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者解聘以外的管理人员;
                                                                总经理工作细则



     (八)拟定公司职工的工资、福利、奖惩、升降职制度,决定公司职工的
聘用和解聘;
     (九)本章程或董事会授予的其他职权。
    总经理列席董事会会议。


                       第四章        总经理的职责

      第十一条 总经理应履行下列职责:
    (一)维护公司企业法人财产权,确保公司资产的保值和增值,正确处理股
东、公司和员工的利益关系;
    (二)严格遵守公司章程和董事会决议,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听取意见,
不得变更董事会决议,不得越权行使职责;
    (三)组织公司各方面的力量,实施董事会确定的工作任务和各项生产经营
经济指标,制定行之有效的激励与约束机制,保证各项工作任务和生产经营经济
指标的完成;
    (四)注重分析研究市场信息,组织研究开发新产品,增强企业的市场应变
能力和竞争能力;
    (五)组织推行全面质量管理体系,按国家标准生产产品,提高产品质量管
理水平;
    (六)采取切实措施,推进公司的技术进步和公司的现代化管理,提高经济
效益,增强企业自我改造和自我发展能力。
    (七)总经理应加强对员工的培训和教育,注重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提高员
工的劳动素质和政治素质,培育良好的公司文化,逐步改善员工的物质文化生活
条件,注重员工身心健康,充分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第十二条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三)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
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四)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
                                                             总经理工作细则


合同或者进行交易;
    (五)未经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
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
    (六)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
    (七)擅自披露公司秘密;
    (八)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
    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第五章     总经理工作程序

                     第一节    总经理办公会决策程序

   第十三条    公司实行总经理负责下的总经理办公会议制度,总经理负责组织
制定具体的总经理办公会议事规则。



                     第二节    日常经营管理工作程序

    第十四条   投资项目工作程序:总经理主持实施的投资计划。在确定投资项
目时,应建立可行性研究制度,公司管理部门应将项目可行性报告等有关资料,
提交公司总经理办公会议审议并提出意见,按有关规定权限报经公司董事会或股
东大会批准后实施;投资项目实施后,应确定项目执行人和项目监督人,执行和
跟踪检查项目实施情况;项目完成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项目审计。
    第十五条   人事管理工作程序:总经理提名聘任或解聘公司副总经理、总工
程师、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并报董事会审议批准;总经理在任免公司部门
负责人时,应事先由公司人事部门进行考核,经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由总经理
决定任免。
    第十六条   财务管理工作程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法律、法
规做好财务管理工作,大额款项的支出,实行总经理和财务总监联签制度;重要
财务支出,由使用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总经理批准;日常的费用支
出,应本着降低费用、严格管理的原则,由使用部门审核,总经理或授权其他高
级管理人员批准。
                                                              总经理工作细则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管理工作程序:公司的工程项目实行招标制度。总经理
应积极组织有关部门制定工程招标文件,组织专家对各投标单位的施工方案进行
评估,确定投标单位,并按国家有关规定依照严格的工作程序实施招标;招标工
作结束后,总经理或授权副总经理与中标单位签订详细工程施工合同,并责成有
关部门或专人配合工程监理公司对工程进行跟踪管理和监督,定期向总经理汇报
工程进度和预算执行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处理;工程竣工后,
组织有关部门严格按国家规定和工程施工合同进行验收,并进行工程决算审计。
    第十八条     公司对于重大贸易项目管理、资产管理等项目工作,应根据具体
情况,参照上述有关规定,制定其工作程序。


                        第六章    总经理报告制度

    第十九条     总经理应当根据董事会或监事会的要求,向董事会或监事会报
告工作,报告内容包括:公司年度计划实施情况、公司重大合同的签订和执行
情况、资金运用和盈亏情况、重大投资项目的进展情况等方面。报告可以书面
或口头形式进行,并保证其真实性。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要求以书面方式报告的,
应以书面方式报告。
    第二十条     董事会或者监事会认为必要时,总经理应在接到通知的三日内
按照董事会或者监事会的要求报告工作。


                     第七章      总经理的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一条     公司对总经理及其他经营班子成员进行履职及绩效考核,由公
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制定具体考核办法并组织实施。
    第二十二条     总经理在任期内发生调离、辞职、解聘等情形之一时,必须进
行离任审计。
    第二十三条     总经理在任职期内,由于工作失职或失误,发生下列情况之一
的,董事会应根据合同追究其责任,必要时还可以对其实行经济处罚或提前终止
合同。
    (一)违反国家法律、法规、财经纪律和公司章程、规章制度,损害国家和
公司利益的;
                                                                 总经理工作细则



   (二)擅自变更股东大会和董事会的决议,或超越授权范围,给公司造成损
失的;
   (三)犯有其他严重错误的。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本细则未尽事项,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执
行。
       第二十五条   本细则的解释权属公司董事会。
       第二十六条   本细则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20 年 3 月 24 日
总经理工作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