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2020-06-29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
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
场,我们就选举公司董事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第四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提名,我们审阅了 Jan Craps(中文名:杨克)
先生、于龙涛先生和韩振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的有关资料。我们认
为:本次选举董事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杨克先生、于龙涛先生和韩振平
先生符合董事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
司法》第 147 条规定不得担任董事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
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
我们同意提名杨克先生、于龙涛先生和韩振平先生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董事候选
人,提请股东大会选举。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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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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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斌 陈平 宋铁波
2020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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