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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二)2020-08-06  

						证券代码:002461             证券简称:珠江啤酒         公告编号:2020-030


      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二)



   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国发)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

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本公司及董

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广州国发持有广州珠江啤酒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珠啤集团”)100%
股权,珠啤集团持有永信国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永信国际”)100%股权,
故广州国发、珠啤集团、永信国际是一致行动人,三者合计持有广州珠江啤酒
股份有限公司(简称“公司”)56.26%股份,即 1,245,132,684 股。
     2、永信国际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54%。2020
年 6 月 3 日,公司发布了《关于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
根据该公告,永信国际计划自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股份不超过 12,000,000 股(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
增股本、配股等股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至
本公告出具之日,永信国际的减持计划尚未实施。
     3、广州国发持有公司股票 525,351,35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3.74%,其计
划自本次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以集中竞价交易或大
宗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票。广州国发本次减持计划将与永信国际 2020 年 6 月 3
日的减持计划合并计算,广州国发与永信国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4,266,56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



    公司于 2020 年 8 月 5 日 收到广州国发《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
减持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股东的基本情况
    1、股东名称: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股东持股情况:截至本公告之日,广州国发持有珠啤集团 100%股权,珠
啤集团持有永信国际 100%股权,故广州国发、珠啤集团、永信国际是一致行动
人,合计持有公司 56.26%股份,即 1,245,132,684 股,其中,广州国发持有公司
股票 525,351,354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23.74%,永信国际持有公司股票 12,000,000
股,占公司总股数的 0.54%,股份性质均为“无限售流通股”。
    二、本次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1、减持股东: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
    2、减持股份来源:非公开发行股份。
    3、减持原因:自身资金需求。
    4、减持方式:集中竞价、大宗交易。
    5、减持股份数量和比例:广州国发本次减持计划将与永信国际 2020 年 6 月
3 日的减持计划合并计算,广州国发与永信国际合计减持数量不超过 44,266,569
股,即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如遇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等股
本除权除息事项的,上述拟减持股份数量将做相应调整)。其中,通过集中竞价
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1%;通过
大宗交易方式减持的,任意连续 90 个自然日内减持总数不超过公司股份总数的
2%。
    6、减持期间:自本减持计划公告之日起 15 个交易日后的 6 个月内。
    7、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的市场价格确定。
    三、减持股东所作承诺及履行情况
    广州国发承诺所认购的公司非公开发行股份,自非公开发行完成之日起三十
六个月内不得转让,之后按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执行。截至
本公告出具日,广州国发严格遵守了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相关风险提示
    1、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存在不确定。广州国发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
情况等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减持价格及数量的不确
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广州国发将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2、本次减持计划未违反《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中
国证监会《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
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3、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持续关注上述股东后续减持公司
股份的相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4、本次减持的股东是公司控股股东的一致行动人,但其减持数量较小,其
减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
产生影响,公司基本面未发生重大变化。
    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五、备查文件
    广州国发出具的《广州国资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关于减持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
限公司股份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8 月 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