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0-10-23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
业板块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
度的规定,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
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如下:
一、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我们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关资料,经
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
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
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在与该所的服务合同到期后,以比选招标的方式选聘
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经比选,该所综合得分最高,故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 2020-2021
年审计机构。我们事前认可本次审计机构聘请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二、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投资金额、
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
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
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我
们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
调整。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平 宋铁波 韩振平
2020 年 10 月 22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