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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2020年独董述职报告(韩振平)2021-03-25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韩振平


各位股东、股东代表及委托代理人:

    本人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根据

《公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

《公司独立董事年报工作制度》的规定,在2020年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

责,按时出席相关会议,审议各类重大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完成了股东

大会、董事会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本人2020年度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0 年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公司董事会会议及投票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共召开 3 次董事会,本

人全部亲自出席;本人认真审议了相关议案,听取了有关人员的发言,对

议案发表了个人意见,对董事会会议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没有提出异议。

    (二)参加股东大会情况

    2020 年 7 月 21 日至 2020 年 12 月 31 日,公司召开了 1 次股东大会,

本人因公务请假。但本人认真审阅了会议相关资料,无异议。

    2020 年度公司运转正常,经本人出席的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故 2020

年度本人无提议召开董事会、提议聘用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独立聘请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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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等情况。

    二、发表独立董事意见情况

    根据《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其它法律、法规的

有关规定,本人对公司下列有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一)2020年8月24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九次会议审议的相

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2020年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的独立意见

    经核查,2020 年上半年度公司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募

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形。《公司 2020 上半年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

况的专项报告》的内容是真实的、准确的、完整的,不存在虚假记载、误
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2、关于 2020 年上半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

况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证监发[2003]56号)、《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

外担保行为的通知》(证监发[2005]120号)等有关规定和要求,本人对公
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和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审查,经审

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及其他关联方、任何非

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报告期末累计对外担保额为0,符合《关

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公司章程》、《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等相关规定;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

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非正常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二)2020年9月27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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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任李宽宽女士为董事会秘书的意见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本人审阅了有关

提名李宽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人选的资料,了解了李宽宽女士的工作

经历、教育背景等情况。本人认为:本次聘任董事会秘书的提名和表决程

序符合有关规定;李宽宽女士符合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

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

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

情形。本人同意聘任李宽宽女士为公司董事会秘书,任期至公司第四届董

事会届满之日为止。

    2、关于参与投资广州市国资混改二期基金的意见

    公司拟与广州国发、其他广州市属国企以及社会投资机构联合设立国
企混改基金,目的在于推进国资国企混合所有制改革和创新发展,该交易

在风险可控前提下具有合适回报。该事项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

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程的情形,
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本人事前审核并同意该项交易。
    (三)2020年10月22日,对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一次会议审议的

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1、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本人事前认真审阅了《关于聘请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的议案》及相

关资料,经讨论后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拟聘请会计师事务所的审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
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其在担任公司审计机构期间,遵循《中国注册会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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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责,公允合理地发表了独立审计意见。公司在

与该所的服务合同到期后,以比选招标的方式选聘公司财务报告审计机构。

经比选,该所综合得分最高,故公司拟续聘其为公司2020-2021年审计机构。

本人事前认可本次审计机构聘请议案,同意将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

    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期限的议案

    根据募投项目实际情况及市场环境变化,公司拟调整部分募投项目的

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

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状况,符合中国证监会、

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的有关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

股东的利益,也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本人同意公司对部分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的投资金额、使用募集资金金额及实施期限进行调整。
    三、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本人经常到公司进行现场检查,了解公司生产经

营情况、管理和内部控制等制度建设和执行情况、财务状况以及规范运作

情况等。本人与公司董事、董事会秘书、财务负责人及其他相关工作人员

保持了密切的联系,时刻关注公司内外部环境变化,及时获悉公司各项重

大事项的进展情况,随时掌握公司运行状态,在公司现场工作时间累计达

到5天。

    四、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做的其他工作

    (一)切实履行独立董事职责,参加董事会和董事会专业委员会的会

议,认真研读各项议案,核查实际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对审议事

项做出公正判断,独立、客观、审慎的行使表决权。对公司定期报告编制

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事项发表独立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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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关注公司信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

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公司《章程》等

有关规定,真实、及时、完整地完成信息披露工作。

    (三)为提高保护投资者权益的能力,本人将继续积极学习相关法律

法规,及时参加相关培训,加强同公司董事会、监事会、经营管理层之间

的沟通和合作,进一步加深对公司的理解,提高决策水平,切实保护投资

者权益。

    2021 年,本人将更加勤勉尽职地履行独立董事职责,为公司董事会提

供决策参考建议,提高公司决策水平和经营业绩,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中

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

    本人电子邮箱是 hzp_cpa@163.com,欢迎广大投资者将相关建议发至

我的邮箱。

    报告完毕,谢谢!



                         独立董事:

                                          韩振平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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