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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珠江啤酒:2020年度监事会报告2021-03-26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

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20 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

行了监督。现将第四届监事会 2020 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公司监事会按照《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认真地

履行监督职能。在 2020 年公司共召开五次监事会会议。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次会议于 2020 年 3 月 24 日,在公司
博物馆贵宾厅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1、《公司 2019 年年度报告

及摘要》;2、《公司 2019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3、《公司 2019 年度

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4、《关于公司 2019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

案》;5、《关于公司 2019 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使用

闲置资金投资理财产品的议案》;7、《关于变更会计政策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于 2020 年 4 月 22 日,以

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一季度

报告的议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二次会议于 2020 年 6 月 24 日,在公

司博物馆 308 会议室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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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增补监事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三次会议于 2020 年 8 月 24 日,在公
司博物馆 308 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关于公司 2020 年半年度报

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五)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四次会议于 2020 年 10 月 22 日,以

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决议:1、《关于公司 2020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金额及实施

期限的议案》。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

     监事会成员履行工作职责,列席了公司 2019 年度股东大会、2020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还列席了第

四届董事会第五十五次至第六十一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0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0 年,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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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0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

质量优良,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的 2020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会计制度》

等有关规定编制的 2020 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

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及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20 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

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

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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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

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0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1 年 3 月 23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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