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六十七次董事会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1-12-31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章制度的规定,
作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
的立场,我们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关于调整与荣鑫公司关联交易额度的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
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二次会议及2020年度股东大会分别审议通过为了《关于公司
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同意向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采购易拉罐,交易额
度为29,460.78万元。截止2021年9月30日,该项业务交易额度已达24,420.15万元。根据
2021年以来的公司生产经营情况,现将该项关联交易的额度调整为31,860.78万元。在
对公司与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司关联交易额度情况进行认真审查后,我们事前同意将
该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发表独立意见如下:调整2021年公司与广州荣鑫容器有限公
司的关联交易额度,有利于保证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和降低运作成本。该事项为关联交
易,关联董事对该议案回避表决,关联交易决策程序合法,不存在违反法律和公司章
程的情形,也未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我们同意该事项。
(以下无正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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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七次会议相关
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独立董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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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平 宋铁波 韩振平
2021 年 12 月 31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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