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22-04-26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指引》、《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作为广州珠江
啤酒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个人独立判断的立场,我们就
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根据公司章程及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审阅了有关提名本次公
司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有关资料,审查了本次高级管理人员候选人的相关资料。我
们认为:本次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提名和表决程序符合有关规定;本次高级管理人员
候选人符合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任职条件,能够胜任所聘任岗位的任职要求,
未发现有《公司法》规定不得担任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以及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
场禁入者并且禁入尚未解除的情形。我们同意聘任曾海涛先生为公司总会计师。
(以下无正文)
1
(本页为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签字页)
独立董事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__
陈平 宋铁波 韩振平
2022 年 4 月 24 日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