珠江啤酒:2022年度监事会报告2023-03-30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
2022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等相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监事会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广大中
小股东权益出发,认真履行监督职责,对 2022 年公司各方面情况进
行了监督。现将第四届监事会 2022 年度工作汇报如下:
一、监事会日常工作情况
2022 年,共召开四次公司监事会会议。
(一)第四届监事会第四十九次会议于 2022 年 3 月 23 日,在公
司 502 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1 年年度
报告及摘要的议案》;2、《关于公司 2021 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
案》;3、《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4、《关
于公司 2021 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5、《关于公司 2021 年度利
润分配预案的议案》;6、《关于使用闲置资金投资理财和存款类产品
的议案》。
(二)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次会议于 2022 年 4 月 24 日,以通
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
案》。
(三)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一次会议于 2022 年 8 月 23 日,在公
司 502 会议室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2 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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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的议案》。
(四)第四届监事会第五十二次会议于 2022 年 10 月 24 日,以
通讯会议的方式召开。
经会议审议,一致通过了如下议案:1、《关于公司 2022 年第三
季度报告的议案》;2、《关于延长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施期限的
议案》。
二、列席公司股东大会和董事会情况
监事会成员履行工作职责,依法参加了公司 2021 年度股东大会,
还列席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六十八次至第七十二次会议。
三、监事会对公司 2022 年度有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监事会依据《公司法》、《证券法》,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
公司治理准则》以及《公司章程》,从切实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权益
出发,认真履行监事会的职能,对公司的规范运作、经营管理、财务
状况以及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等方面进行全面监督与核查,对下列
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2022 年,监事会依法参加了公司所有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
公司的决策程序和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务情况进行了必要
的监督,对重要事项进行全程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的决策程序严
格遵循了《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以及《公司章程》所作出的各项规定,并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
内部控制制度,规范运作,决策合理,工作负责,认真执行股东大会
的各项决议,及时完成股东大会决定的工作;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
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未发现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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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利益的行为。
(二)检查公司财务的情况
2022 年度,监事会对公司的财务制度和财务状况进行了检查。
监事会认为,公司的财务体系完善、制度健全;财务状况良好,资产
质量优良,公司定期财务报告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
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情况。未发现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
重大遗漏。广东中职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本公司出具
的 2022 年度审计报告,确认了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等有关规
定编制的 2022 年度财务报表,客观、公正、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
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及资产重组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无收购、出售重大资产及资产重组的情况。
(四)关于关联交易的合理性
2022 年度公司所涉及的关联交易业务均属公司的正常业务,交
易各方遵循了市场的原则,价格是公允合理的。未发现任何损害公司
和股东权益的情况。
(五)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意见
监事会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健全的内部控制体系,制订了
较为完善、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公司的内控制度符合国家有关法规
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各项内部控制在生产经营等公司营运的各个
环节中得到了持续和严格的执行。董事会出具的《公司 2022 年度内
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客观地反映了公司的内部控制状况。
本届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按照《公司法》、《公司章程》和国家有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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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政策的规定,忠实履行职责,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广州珠江啤酒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 年 3 月 28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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