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2019-01-19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二六三
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员
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根据公司董事长的提名,聘任梁京先生担任公司总裁,其提名、聘任
程序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
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二)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 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
入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
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三)我们同意公司聘任梁京先生担任公司总裁。
(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对聘任高级管理人
员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蒋必金: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