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总裁辞职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 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二六三 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现就总裁辞职这一事 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经核查,芦兵先生因个人原因辞去公司总裁职务,其辞职原因与实际情况一 致,其辞职报告自送达董事会时生效,辞去总裁职务后,芦兵先生仍在公司担任 董事职务。 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依法规范运作,不会对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和管理 产生重大影响。 独立董事对公司总裁辞职事项无异议,同意芦兵先生辞去公司总裁职务。 (本页无正文,仅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总裁辞职 事项的独立意见》之签字页) 独立董事张 克: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金玉丹:_________________ 独立董事蒋必金:_________________ 2019 年 1 月 1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