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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六三: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1-01-21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1-008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三)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1 年 1 月 20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0 日
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1 年 1 月 20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1年1月13日(星期三)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
记在册的股东,参加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6人,代表股份236,422,553
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3480%;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3人,代表股份2,520,82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50%;通过现场和
网络参加本次会议的中小投资者及代理人共15人,代表股份4,783,068股,占公司
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510%。
    本次会议由董事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次
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
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894,4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95%;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7%;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34,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776%;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1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 238,605,079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8584%;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1378%;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444,7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2.9271%;反对 329,3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6.8847%;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调整监事津贴的议案》
    因公司股东谷莉女士(持有公司股份 305,006 股)担任本公司监事,故对本
议案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 238,589,473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99.9795%;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167%;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表决权股份数的 0.0038%。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结果:同意 4,734,168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
股份的 98.9776%;反对 39,9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8342%;
弃权 9,000 股,占出席会议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1882%。
    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
政法规、《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
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1年第一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1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