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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二六三:2021年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锐)2022-03-3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1 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二六三”或“公司”)的独
立董事,在任职期间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
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关于加强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保护的若干规定》、
《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在 2021 年度
工作中,诚实、勤勉、独立的履行职责,积极出席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各
项议案,维护公司股东的合法权益,促进公司规范运作,充分发挥了独立董事的
作用。现就本人 2021 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汇报如下:
     一、出席会议情况
    (一)出席董事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8 次董事会(含通讯表决会议),报告期内本人应
出席董事会次数为 3 次,本人在履职期间均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具体出席
会议情况如下:
   应出席次数       亲自出席次数       委托出席次数          缺席次数
       3                    0                0                  0

    注:本人自 2021 年 9 月 7 日起担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出席股东会情况
    2021 年度,公司共召开 1 次年度股东大会及 2 次临时股东大会,分别为 2020
年年度股东大会、2021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2020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021 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本人没有对
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一)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一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独立董事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
    (1)根据拟任董事长的提名,拟聘李玉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拟聘任李波
先生担任公司董事会秘书;根据拟任总裁李玉杰先生的提名,拟聘任忻卫敏先生、
杨平勇先生、许立东先生、梁京先生、付春河先生、孟雪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
拟聘任孟雪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其提名、聘任程序符合《公司法》、《深
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合法有效;
    (2)经审阅被提名人的资料,我们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相关专业知识、教育
背景、工作经历和相关决策、协调等能力,具备与其行使职权相应的任职条件,
未发现有《公司法》第 146 条规定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
者且尚未解除的现象,其任职资格符合《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
规范运作指引》、《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3)我们同意公司拟聘任李玉杰先生担任公司总裁,拟聘任李波先生担任
公司董事会秘书;拟聘任忻卫敏先生、杨平勇先生、许立东先生、梁京先生、付
春河先生、孟雪霞女士担任公司副总裁,拟聘任孟雪霞女士担任公司财务负责人。
    (二)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的独立意见
    (1)公司本次交易有利于优化公司资产结构,加快资金周转速度,提高资
产流动性及使用效率,满足公司业务发展的资金需求,促进公司持续健康发展,
维护全体股东的利益。
    (2)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也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
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因此,我们同意本次公司及子公司拟出售股票资产事项。
    (三)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关于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权期满未行权
的股票期权的议案
    根据公司《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有关法
律、法规的规定,由于公司部分股票期权激励对象未在行权期内行权完成,公司
董事会决定对其已获授但尚未行权的全部股票期权进行注销。经核查,公司本次
注销股票期权,符合《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及
《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注销原因及数量合法、
有效,且流程合规。上述事项不会影响公司的持续经营,也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
股东利益,我们同意公司注销 2018 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行
权期满未行权的股票期权。
    2、关于公司 2022 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履行了相关审批程序,该审议程序合法
合规,能够有效地提高资金使用效率,不会影响公司及相关下属子公司正常生产
经营,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所述,同
意公司使用不超过人民币 7 亿元的自有闲置资金用于购买安全性高、流动性好、
最长期限不超过 12 个月的银行、信托等理财产品及结构性存款。在上述额度内,
资金可以滚动使用。
       3、关于公司 2022 年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审核意见
       公司在保障正常运营和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使用闲置募集资金购买流动
性好、低风险的保本型银行理财产品,能够在有利于控制资金风险前提下有效提
高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增加公司投资收益,不会对公司正常生产经营造成不
利影响,不会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和募集资金使用,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
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该事项决策审批程序符合相关法律、行政
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因此,同意公司使用不超过 1.5
亿元闲置募集资金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事项,在投资期限内上述额度可以滚动使
用。
       4、关于公司 2022 年利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
       公司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公司目前经营
情况良好,财务状况稳健,自有资金充裕,在保证公司正常经营资金需求的前提
下,使用部分闲置自有资金,择机进行证券投资,有利于提高公司自有资金的使
用效率,增加资金收益,符合公司利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
合法权益的情形。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在保证不影响公司日常经营需求、有
效控制风险的前提下使用闲置自有资金不超过 1 亿元进行证券投资,该额度在董
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 12 个月有效期内可循环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
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得超过前述投资额度。
       5、关于购买 2022 年董事、监事及高管责任保险的议案
       公司拟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购买责任保险有利于激励公司相关人员
充分履行职责,防范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非故意过失风险,降低上
市公司运营风险,进一步完善公司风险管理体系,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
益的情形,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因此我们同意该议案直接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
议。
    三、对上市公司现场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报告期内,我们利用参加公司董事会和专门委员会会议的时机,对公司进行
了现场考察和实地调研、对公司日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内控运行情况、信息
披露情况等有关事项进行了认真而细致地现场了解,听取公司高管人员介绍和相
关部门的汇报,并提出了专业的建议和意见;进一步提高了公司规范化运作水平,
促进董事会决策的科学性。
    四、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合法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定期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发展动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以及财务管理、
关联交易和对外投资等相关事项,了解掌握公司的经营状况和公司治理情况,并
在董事会上充分发表意见;
    2、持续关注公司信息披露工作,对相关信息的及时披露进行监督和核查;
    3、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
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
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维护社会公众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五、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1 年,作为独立董事,我们以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负责的态
度,高度关注宏观政策及行业形势的最新变化,关注证券法律、行政法规的最新
变化,积极参加相关培训活动,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职能力。在公司治理、
投资决策、内幕交易防控等方面做出了贡献,持续推进公司规范运作,促进公司
更好发展。
    2022 年,我们将继续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和要求,积极参与公司经营决
策,勤勉、独立地履行职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提供更多有建设
性的意见和建议。切实维护广大股东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健康稳定、持续较快
发展而努力。对公司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法务证券部相关人员,在我履行职责
的过程中给予的积极有效配合和支持,在此,表示敬意和衷心感谢。
    六、联系方式
    独立董事姓名:李锐
    电子邮箱:rui.li2@net263.com
                                                    独立董事:李锐
                                                    2022 年 3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