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2022-08-31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关于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
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信股
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的态
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
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独立董事对公司累计和当期对外担保情况及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的专
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
保的监管要求》、 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 证监发[2005]120 号)、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的规定和要求,我们对公司报告期内(2022
年 1 月 1 日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和公
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核查,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公司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遵守相关规定要求,不存在资金占用、以
资抵债等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 2022 年 6 月 30 日的控股股东及
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
2、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股东、股东的控股子公司、股东的附属企业及
其他关联方、任何非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累计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违规对外担保情况。
截至 2022 年 6 月 30 日,公司(含子公司)担保余额 5000 万元,全部为公
司为合并报表范围内的子公司提供的担保。公司在实施上述担保前均已严格按照
《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履行对外担保决策程序。公司不存在违规对外担保事项,
能够严格控制对外担保的风险,没有明显迹象表明公司可能因对外担保承担连带
清偿责任,公司对外担保不存在与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 8 号——上
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规定相违背的情形。
二、独立董事对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的独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内容真实,客观反映了 2022 年上半
年公司的实际情况,符合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的
有关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报告》。
三、独立董事对《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独
立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董事会提交的《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
项报告》里的相关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募集资金存放、使用、管理符合相关
法律法规的规定。我们同意公司《2022 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情况专项
报告》。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2 年 8 月 2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