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2022-11-01
证券代码:002467 证券简称:二六三 公告编号:2022-045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
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出现议案被否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没有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3、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二)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三)会议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星期一)15:30;
(2)网络投票时间:2022 年 10 月 31 日
其中: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上午 9:15-9:25,9:30-11:30,下午 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
票的具体时间为:2022 年 10 月 31 日 9:15 至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四)现场会议地点:北京市朝阳区和平里东土城路 14 号建达大厦 1804
会议室;
(五)会议出席情况
为截止2022年10月25(星期二)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
在册的股东,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
242,295,27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7.7037%;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
14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6,206,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0.4535%;通过现场和
网 络 参 加 本 次 会 议 的 中 小 投 资 者 及 代 理 人 共 15 人 , 代 表 有 表 决 权 的 股 份
14,056,120股,占公司总股份的1.0270%。
(六)独立董事征集投票情况
公司独立董事周旭红女士接受其他独立董事的委托作为征集人,在2022年10
月26日至2022年10月27日(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30)期间就公司本
次股东大会审议的股权激励相关议案向公司全体股东征集投票权。截至征集结束
时间(2022年10月27日17:30),周旭红女士未收到股东的表决权委托。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李玉杰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和董事会秘书出席了本
次会议,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
程序符合《公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表决结
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
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979,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反对 52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34,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7%;反对 521,52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拟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
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
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979,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反对 52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34,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7%;反对 521,52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拟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
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3、审议通过《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 2022 年限制性股票
激励计划有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为:同意 247,979,87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7901%;反对 521,52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2099%;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其中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 13,534,600 股,占出席
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6.2897%;反对 521,520 股,占出
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7103%;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
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000%。
拟为公司股权激励对象的股东及关联股东均已回避表决,本议案属于特别决
议议案,已经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律师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
《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出席会议人员
及会议召集人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关于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次
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2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