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2022-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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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议案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意见
我们认为:公司已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制度与体系,能够有效控制投
资风险,在不影响公司日常资金正常周转,不影响公司各项业务的正常开展的前
提下,公司及子公司使用任一时点最高额度合计不超过 8 亿元人民币(含人民币
8 亿元)的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有利于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获得
一定的投资收益,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本
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事项的审议、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
定。因此,同意公司及子公司 2023 年使用暂时闲置自有资金购买理财产品的事
项。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2 年 12 月 30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