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六三网络通信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 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我们作为二六三网络通 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负责 的态度,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立场,对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 的相关事项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续聘 2023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经审查,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具有从事证券业务资格,在担任公司审计机 构期间,能够遵循《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勤勉、尽职、公允、合理 地发表独立审计意见,出具的各项报告客观、真实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 营成果。为保持审计工作的持续性,同意继续聘任德勤华永会计师事务所(特殊 普通合伙)为公司 2023 年年报审计机构和内部控制审计机构,并一致同意将上 述事项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独立董事:刘江涛、周旭红、李锐 2023 年 4 月 28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