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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传动:董事会关于公司2020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2020-11-2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关于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合规性说明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
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
《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 关于上市公司实施员工持股计划试点的指导
意见》(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信息披露指引第 4
号——员工持股计划》(以下简称“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
以及《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
规定,制定《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2020 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下
称“本员工持股计划”),现对本员工持股计划是否符合《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
说明如下:
    1、公司不存在《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
禁止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2、本员工持股计划内容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有关法律、
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程序合法、有效;
    3、公司审议本员工持股计划相关议案的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
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亦不存在摊派、强行分配等方式强制员工参与本员
工持股计划的情形;
    4、公司监事会对本员工持股计划名单进行了核实,认为本员工持股计划拟
定的持有人符合《指导意见》、《披露指引 4 号》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规
定的持有人条件,符合本员工持股计划规定的持有人范围,其作为公司本员工持
股计划持有人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5、本员工持股计划有利于公司的长期持续发展,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
东利益的情形。
    鉴于董事吴长鸿、蒋亦卿、李水土、张靖、张琦参与本次员工持股计划,对
该议案回避表决。其余 3 名董事参与了议案的表决,以同意 3 票,反对 0 票,弃
权 0 票的表决结果通过了本议案。因此,董事会同意将本议案提交公司 2020 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说明。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0 年 11 月 25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