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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公告

双环传动:独立董事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2022-05-26  

                                     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主板上市公
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
《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要求,我们作为浙江双环传动机械股份有限公
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基于独立判断,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相关事项进行审核并发表意见如下:
     一、关于调整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公司董事会对公司《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
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相关事项的调整内容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
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本次调整在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公司董事会的授权范围内,调整
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对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和股票期
权授予数量进行调整。
     二、关于向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激励对象授予股票期权的独立意
见
     1、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授权,董事会确定公司本激励计
划的首次授予日为 2022 年 5 月 25 日,该授予日符合《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
以及公司《激励计划》中关于授予日的相关规定。
     2、除 3 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不再符合本激励计划的激励对象资格外,本
次授予的激励对象与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激励计划》
中规定的激励对象相符。
     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均具备《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
(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规定的
任职资格,符合《管理办法》等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公司《激励计划》规
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本激励计划激励对象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3、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不得授予股票期权的情形,《激励计划》规定的
授予条件已成就。
    4、公司不存在向激励对象提供贷款、贷款担保或任何其他财务资助的计划
或安排。
    5、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有利于进一步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及运营机
制,建立和完善公司激励约束机制,有效地将员工利益和公司及公司股东利益结
合在一起,从而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进一步激发公司创新活力,有利于公司的
持续发展,不会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6、关联董事已根据《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
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中的有关规定回避表决,由非关联董事对相关议案审议
表决。
    综上所述,我们一致同意以 2022 年 5 月 25 日为公司 2022 年股票期权激励
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向符合条件的 404 名激励对象首次授予 720 万份股票
期权,行权价格为 16.83 元/份。


                                         独立董事:蔡宁、张国昀、陈不非
                                                日   期:2022 年 5 月 25 日